轉個彎就到醫院 男子左手掌4公分擦傷堅持叫救護車
南投一名男子騎機車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倒地,造成左手掌4公分的輕微擦傷,車禍地點轉個彎就是醫院,距離不到100公尺,員警建議他走路過去檢查,但男子堅持要叫救護車,原本走路大約30秒就可到達,爲了等救護車包紮送醫折騰了將近10分鐘,消防員忍不住抱怨實在是浪費社會資源。
受傷男子上了救護車就往靠車門的位子坐下,這是隨車救護員坐的地方,救護員要求他起身、躺到擔架上,看得出來男子除了左手小心翼翼、避免碰觸到傷口,身體其他不爲看似一切正常,但他堅持要坐救護車。員警表示,「我跟他說曾漢棋醫院在旁邊,他堅持要叫救護車。」
全身上下只有左手掌4公分輕微擦傷要就醫檢查、確認傷勢,這名男子年紀不大,從車禍地點走路轉個彎就能到醫院,員警建議他走路過去卻遭他拒絕。消防員受訪時說,「本身受傷是輕傷,而且他本身可以稍微走動,救護人員到場的話……幫他簡單包紮的話,(再)送到醫院救治,整個過程浪費社會資源。」
救護車出勤務就是要幫有需要的傷患縮短送醫時間,這名男子若步行就醫,路程如下:從和自小客車擦撞的停車場順着中正路走54公尺,轉個彎再走47公尺就到達醫院,大約100公尺的距離30秒就能走完。
但男子偏偏要坐救護車,光是等救護車到達現場、初步做傷口消毒包紮再送醫,折騰將近10分鐘纔到院,難怪消防員忍不住抱怨。「救護車本身的話到現場的話需要2、3分鐘,他到醫院的話大約10幾秒或30秒、半分鐘就可以到達。」
據瞭解,男子是爲了保險理賠才堅持要叫救護車,其實目前醫療已經不再提供搭救護車給付、一趟動輒2、3千元的救護車。載送手掌擦傷患者,警消接到通報當下或許無法拒絕,但還是呼籲大衆把救護車留給有需要的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