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股利、買賣價差 課稅大不同

投資臺股課稅情況

近期爲上市櫃公司派發股利季節,包括陽明、長榮、萬海等海運三雄已完成配發該企業史上最高股利,殖利率皆爲10%以上。但財政部指出,個人、企業獲配上市櫃公司股利或買賣賺取價差涉及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其課稅方式各不同。

受惠於去年全年合併營收高達40.91兆元、獲利4.29兆元皆寫下新猷,所以上市櫃企業今年派發股利仍相當大方,今年總股息上看2.7兆元,估計可創歷史新高。

今年臺股自1月以來從萬七跌至萬四,在股價跌、股利多等趨勢下,也間接拉擡臺股殖利率,仍吸引不少投資人加碼。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賺取股利、價差,課稅方式有別。以個人而言,若獲配KY(海外企業來臺第一上市股票)公司股利屬於海外收入,當年度海外總收入超過100萬元才需計算個人最低稅負制,其總額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

但個人獲配國內企業股利則適用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採二擇一方式,個人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適用5%~40%綜所稅率且享有8.5%股利可抵減稅額;或是選擇分離課稅、適用單一稅率28%,惟採用分離課稅者股利收入需計最低稅負。

另個人投資臺股,不管是買國內企業或KY股賺取價差所得,皆屬於目前所得稅法第4-1條停徵所得稅範圍,同時也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堪稱完全免稅。

而企業投資臺股獲配股利收入,若爲KY股利則屬於海外投資收入,必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營所稅;但如果是國內企業股利,可免計入營所稅,也免計我國企業最低稅負制。

至於企業投資國內企業、KY股賺取價差所得,雖依所得稅法第4-1條規定免計營所稅,但必須計入我國企業最低稅負制,減除5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12%徵收率,惟持有股票滿三年以上者,其價差所得可減半計入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