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臺商處分大陸股權 課稅大不同
此外,臺商若有可於臺灣抵繳個人綜所稅的部分,記得要拿大陸繳交的所得稅完稅證明辦理兩岸文書認證。
臺籍個人直接處分大陸公司股權,依據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因其處分標的爲大陸境內資產,將被視爲大陸境內所得,應課徵20%大陸個人所得稅。
另外,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籍個人處分大陸公司股權所得須並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按所得級距課徵(最高40%)的綜合所得稅,不過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可自應納稅額扣抵。
至於臺籍個人間接處分大陸公司股權(例如個人透過轉讓境外公司的方式,間接達到轉讓大陸公司的效果),從規定層面來看,通常不會產生大陸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但依大陸2020年第三號公告定義,若被轉讓的境外公司股權在交易前三年內的任一時間,其資產的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大陸境內不動產,便會被認定爲大陸境內所得。
會計師提醒,這類交易在大陸境內除了有20%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臺籍個人直接轉讓的是境外公司股權,屬中華民國海外所得,應並計入基本所得繳納20%稅額,所得申報方式可能造成臺籍個人面臨被重複課稅的問題。
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恆表示,不論採取直接或間接處分大陸股權的交易模式,實務上不少大陸稅局都會要求檢附由當地評估機構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作爲成交價格的合理性依據。
例如對於投資成本的認列,大陸主管機關一般會先以標的公司實收資本爲依據,如有股本溢價等其他情形,則要求額外檢附匯款單據及驗資報告等進一步佐證。
劉中惠也提醒,依據大陸稅務法令,非居民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重於非居民企業轉讓財產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建議臺商賣股前要先謹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