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處分大陸子公司 留意稅務風險

臺商運用境外公司間接投資中國大陸,當臺商出售該境外公司以間接處分中國大陸子公司時,依中國大陸相關稅法規定,應視爲直接處分中國大陸子公司課徵資本利得稅。

然而,若股權轉讓發生在境外,且中國大陸子公司的境外法人股東並未變動,除了上市櫃公司必須主動公告外,其他公司的境外交易相對不易被中國大陸稅務局察覺,因此有人即使以此方式出售中國大陸子公司,也不向中國大陸稅局申報納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中國大陸已有部分地區的稅務局整合內部徵管資料、其他公部門網路蒐集的工商資訊建構轄區外商投資企業資訊系統,即時監測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管變化。大陸稅局利用包含股東數量、股東註冊地及外商投資企業資產類型等篩選指標設計間接股權轉讓監控模型,臺商應留意稅務風險

一旦相關高層管理人員出現異動但境外法人股東沒有改變,稅務局即啓動監控模型分析間接轉讓股權交易發生的可能性。若是境外法人股東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構成資產又以無形資產(如土地所有權)、長期投資等爲主,將會被標註爲紅色最高警示等級,列爲重點核查對象,已有外商因此被查獲且補繳稅款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中國大陸稅務局透過大數據總結經驗規律進行管控,查覈態度已漸趨主動。其實間接股權轉讓並非一定產生中國大陸稅負,提醒企業執行架構調整預先評估交易安排降低潛在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