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網因信披違規將被處罰 投資者索賠一觸即發

(原標題:ST東網因信違規將被處罰 投資者索賠一觸即發)

11月15日晚,ST東網(002175)發佈公告顯示,廣西證監局查明東方網絡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東方網絡及其控股公司發生民事訴訟9起,涉訴金額合計13,910.99萬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東方網絡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時,東方網絡已經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訴訟案件,涉訴金額合計10,236.70萬元,達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報告經審計淨資產的16.13%。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項,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條、第11.1.2條、第11.1.5條,東方網絡上述重大訴訟事項已經達到應當及時披露的標準,而直至2019年8月8日,東方網絡才予以披露。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廣西證監局擬決定:1、對東方網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2、對彭敏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3、對張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11月17日,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利息損失等。

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均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間買入ST東網(002175),並在2019年8月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支付。

厲健律師提醒,一旦證監會作出正式處罰決定,我們將代理受損投資者依法起訴東方網絡索賠。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證券交易對賬單原件(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11月底)、詳細聯繫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