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監局公佈“辛巴帶貨燕窩”處理:辛巴旗下公司被罰90萬
(原標題:廣州市監局公佈“辛巴帶貨燕窩”處理:辛巴旗下公司被罰90萬)
近期,“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介入,依法依規對相關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01
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作爲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委託,於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爲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關於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的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茗摯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收款和發貨等行爲均由融昱公司實施。據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爲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佈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籤存在瑕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我局將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爲,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我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規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