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有哪個笨蛋總統會修財劃法?
陳水扁(由左至右)、馬英九與蔡英文三任總統,整整24年,都修不了財劃法;財劃法的修正,比證所稅的復徵更難。合成圖/本報系資料照
良善的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可以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平衡財政城鄉差距,增進全民福祉,進而提升整體社會福利。但在臺灣,長久以來的中央財政集權,卻仍然停留在威權時代,甚至在廢省後,進入更高的境地。
爲因應省改製爲非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於民國88年公佈施行,同時,在財源面向,《財政收支劃分法》亦有配套的大幅度修法。然《地制法》施行至今,已有14次修正,確立了目前「六都十六縣市」的地方行政體系,但《財劃法》卻仍然停滯於廢省後的「兩直轄市二十二縣市」的時空;昏迷指數—3分:對於刺激無任何反應。
地方首長與民代,不分藍綠,對於擴大地方財源的企盼,殷殷切切、望眼欲穿,學界對於落實財政分權的忠告,句句懇切、聲聲啼血。但25年來,歷經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三任總統,每位整整八年的任期,聽任各界時而悽愴感發、時而呼號撻伐,不曾中斷的呼籲,陷入重度昏迷的《財劃法》紋絲不動。
說一個財政圈內人會很懂的笑話:
問:「有什麼比證所稅的復徵更難?」
答:「修財劃法!」
笑着笑着就哭了;連被喻爲「沒有課徵可能」的證所稅,都曾經於102至104年間復徵,爲何《財劃法》的修正,竟然比證所稅的復徵更難?
首先,財政中央集權是中央控制地方的工具。《財劃法》爲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劑及分類之基本規範;在既有規定下,主要稅收劃歸國稅,絕大多數的「魚與麪包」,都進到中央的籃子裡,縱有部分遺漏或溢出,但地方政府絕對無法以其爲繼。
在另一方面,透過不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可以自行修訂公佈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更是進而掌控了魚與麪包的分配權力。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分分毫毫盡爲民脂民膏,但卻淪爲中央箝制地方的工具;兩款有時是「胡蘿蔔」、有時又是「棒子」,地方政府爲求生存,必然服膺中央,唯諾是從。
其次,《財劃法》的修法,涉及地方政府間財源的重新分配,註定吃力而不討好。經濟學有「柏瑞圖最適」(Pareto optimal)準則,用以描述在資源配置達成效率的狀態下,無法透過重新配置,在不犧牲經濟體系中其他方福利的前提下,提升任何一方之福利;換言之,任何一方福利增加,勢必造成其他方福利的減少。
按此,以「餅」來比喻劃定給地方政府的財政資源,則不論如何分餅,採齊頭式在所有地方政府間平分、亦或是極端地將所有的餅給單一地方政府,都是達到了「柏瑞圖最適」配置。修法重新分配地方政府財源,任何一地多分,固然竊喜,卻未必感謝中央,但其他地方少分,必然苦惱,心懷怨懟;修法,何苦來哉?
最後,雖然「分餅問題」不會有衆人皆滿意的答案,但應「把餅作大」的原則,絕對是地方間的共識;一旦進行修法,中央勢必要打開荷包,加碼地方財政資源。
近年來,雖然中央稅收連年超徵,在收入面頗有斬獲,但由於特別預算浮濫,債務仍然與年俱增。根據國債鍾最新資訊,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達5.99兆元,創下歷史新高。因此,在國庫羞澀,修法將失去財源的情形下,中央要另闢財源,以滿足其施政所需,談何容易?
執政目的在掌握權力,分配的權力就是掌控的權力;修《財劃法》放棄權力,是自相矛盾。既有地方財政資源分配現況,是長期政治運作的「均衡」,修《財劃法》重新分配,有如自捅馬蜂窩,無法避免蜂羣的反螫。修《財劃法》必須填補「把餅作大」失去的中央財源,不論是增稅或另闢財源,必然招致民怨,不利統治與連任。有哪個笨蛋總統會修《財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