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機車後逃逸 警調監視器找到人…他說:我不會處理車禍
臺中市1名蔡姓騎士將機車停在南區頂橋三巷內,要牽車時突然發現愛車後方遭撞車體擦損,卻未見肇事者留下聯絡資料,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肇事的曾男到案說明,曾說是在倒車時不慎撞上後方機車,「不會處理」事故現場,警方說,雖無人受傷,曾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逃逸行爲將會依規定舉發。
▲自小客車駕駛倒車不慎衝撞機車肇逃。(圖/記者陳玉翻攝,以下同)
▲自小客車駕駛倒車不慎衝撞機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7月28日10時許,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1名蔡姓車主表示自己將機車停在南區頂橋三巷內,下午前往騎車時,突然發現自己悉心照顧的愛車後方遭撞,車體擦損,卻未見肇事者留下聯絡資料,他不甘受損,報警處理希望能找出肇事者,賠償他的損失。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並請曾姓駕駛人到案說明。
曾姓駕駛到案時稱自己當天到臺中處理事情,因事故地點巷弄狹窄,倒車時特地請人協助指揮,但仍因不慎撞上後方機車,自己馬上下車去將機車扶起,卻因自己並非當地人,當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警方從調閱的監視器中所見,曾姓駕駛在事故地點前倒車,車子油門一時沒有控制好,直接衝撞後方機車,他將車子扶起後雖看起來有些不知所措,仍將車子停妥裝卸物品直至離開。
▲機車車體受損。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曾姓駕駛倒車因故擦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曾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爲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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