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送鬧鐘「偷拍老闆娘睡覺」 設計師辯沒存檔:怕拍到自己
▲趙姓室內設計師不但偷拍餐廳老闆娘,還私打鑰匙2度潛入套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趙姓室內設計師,利用幫某餐廳老闆娘裝潢套房的機會,在房內放了1個「鬧鐘密錄器」,監控老闆娘生活,還偷打備份鑰匙,2度潛入套房短暫停留。老闆娘不到1個禮拜就發現被偷拍而報警,趙辯稱只是遠端監看,沒有錄影存檔,因爲「怕拍到自己」,臺北地院刑事判趙男有罪後,民事再判趙要賠償老闆娘精神撫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趙男在2018年7月間,幫被害人裝潢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的套房,因此取得套房鑰匙,並私下請鎖商偷打備份鑰匙,8月11日,趙趁進房施工時,在套房冰箱旁的梳妝檯上,放了1個鬧鐘型的密錄器,鏡頭就對準被害人的牀鋪。
▲趙男把鬧鐘型密錄器對準套房內牀鋪,偷拍被害人生活隱私。(達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裝潢完工後,老闆娘在8月14日入住,但趙男接連在15、16日,2天持備份鑰匙,進入套房留置各12分鐘、8分鐘,直到22日,老闆娘發現多出來的鬧鐘型密錄器而報警。
趙男辯稱,和老闆娘原本是情侶,因爲2人交往期間,老闆娘常常無法清楚交代行程,且無收入卻有許多奢侈消費,他懷疑有第三者介入,所以裝設密錄器,趙男強調,只是用手機安裝的「有看頭」APP遠端監控,絕無偷錄存檔,因爲「怕拍到自己」;另外,他也坦承爲了要拿留在套房內的東西,所以擅自侵入套房。
▲老闆娘發現遭偷拍後,隨時處於緊繃、擔憂的狀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但老闆娘堅持並未和趙男交往,且從發現遭偷拍後,隨時處於緊繃、擔憂恐懼的狀態,很怕有竊錄的錄音錄影被散佈於衆,精神上承受了極大壓力。
法官根據2人的LINE對話和臉書留言截圖,認爲2人只是「感情不錯」的朋友,考量檢察官已勘驗過趙男手機確實沒有相關檔案,無法證明趙男有存檔,刑事部分先依妨害秘密罪將趙男判刑2月、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天,都可易科罰金;另外在民事部分,則要判趙男要賠償老闆娘精神撫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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