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場違規營業 金門警抓18男女羣聚重罰20萬
金門警方日前會同縣衛生局在金湖鎮查獲1家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男女羣聚人數高達18人,縣府依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李金生攝)
縣府裁定重罰20萬元的裁決書之一。(縣府提供)
縣府裁定重罰20萬元的裁決書之二。(縣府提供)
金門警方日前會同縣衛生局在金湖鎮查獲1家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男女羣聚人數高達18人,縣府依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縣府指出,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3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包括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等場所,並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和社交聚會等禁制令。但仍有少數業者未能配合,日前警方會同縣衛生局在金湖鎮查獲一起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聚集人數達18人案,經金湖分局移送金門縣政府裁罰,考量業者違法情節,從重處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縣府再次提醒,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26日通報,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已宣佈進一步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民衆外出若未戴口罩,將不再勸導而直接開罰;應關閉的娛樂場所若違規營業,業者、店員、消費者,也將一律處罰,希望鄉親共體時艱,遵守政府各項防疫禁令,以降低增加感染風險,早日回覆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