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小姊弟免償命? 肇逃最重僅12年刑責
開車撞死吳家小姊弟的男子黃進義13日晚間落網。他曾說,自己本來打算去跳海自殺,甚至說其實他也很不捨,但事故第一時間他不但沒報警,還把遭輾斃的小姊姊從車底下拉出來後肇逃,如此的冷血行徑,卻可能只判12年有期徒刑。
黃進義12日下午1點50分左右在高雄市鼓山區駕車追撞吳文瑞一家三口共乘的機車,造成子女雙亡、吳文瑞重傷。14日在警方押解下,黃嫌到小姊弟靈堂上香,家屬痛心地想追打他。黃嫌解釋,因爲自己是通緝犯,纔會肇事後逃逸,但再多理由、道歉也挽不回小姊弟的寶貴性命,更何況黃嫌肇事後逃亡28小時後,才因遭到逮捕而出面。
對照車禍當時,監視器拍下他撞到機車後,小姊姊被卡在車輪下拖行,第一時間他下車不是先打電話救人,而是把小姊姊拉出來後,假裝要回車上拿證件,隨即駕車逃逸,種種冷血行徑讓家屬難以置信。
警方偵訊調查後發現,黃嫌有82條的前科,肇事前疑有喝酒、吸毒。根據現行法令規定,酒駕撞死人最高只能判7年,加上肇事後沒有報警叫救護車,使他人死亡,屬遺棄罪,兩者相加也只有12年刑期。黃嫌害死2條命卻只關12年,這樣的刑責,可能讓家屬難以接受。
《ETtoday新聞雲》貼心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