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退農保改納國保 7月底截止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委會勞保局16日表示,爲使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初期,來不及在年滿65歲以前退農保、加入國保的人有再一次選擇的機會修正農保條例,只要是出生日期在32年10月2日至37年1月31日,且符合納保資格條件的農保被保險人,得由本人7月底前向農會申請追溯退農保,使農保效力追溯從年滿65歲的前2日退保,以便主動納入國保。

勞保局提醒,追溯退農保所產生溢繳的農保保險費會退還,但農保被保險人在年滿65歲前1日迄今如有領取農保現金給付,則該筆給付必須繳還。另外,申請退出農保轉投國保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後就不得再加回農保。

勞保局表示,農保並非人人可領7千元老農津貼,而且老農津貼已增加排富條款等條件,因此對一些領不到老農津貼的長者而言,加入國保至少每月可領到最低保證年金3500元。

勞保局呼籲,想依新修正的農保條例第49條之1選擇追溯退農保改納入國保的民衆,得再7月底前辦理,並建議到農會辦理追溯退農保時,可以同時提出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申請,以免因發生事故無法領取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