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202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劃」補申報 苗栗縣7月底截止

爲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自2023年第2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的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栽植玉米。(謝明俊攝)

農業部農糧署「202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劃」,全國統一申報期爲今年元月2日至2月2日止,農友們可在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若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所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苗栗縣補申辦日期由7月1日至31日止,請農友把握機會以免影響權益。

農糧署自2022年起調整「綠色環境給付計劃」申報作法,開放農友得依作物的適種期間與耕作制度,自行規劃辦理各項措施的耕作期程,除耕作期間須連續4個月以上、不同耕作措施的耕作期間不能重疊之外,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爲上限,當農友持有多筆土地,也應集中在同一公所、農會申辦,此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仍維持每年限申報一次,且耕作期間不得跨年度,也必須符合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有申報復耕,並經勘查紀錄才能申報,轉(契)作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則可跨年度。

農友應以實際耕作期間、耕作項目及面積覈實申報,若申報後發生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應於原申報的耕作期間開始前辦理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也請農友特別注意,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的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爲申報不符者,違規面積當次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1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惟違規面積次年得辦理復耕保留登記,並據以認定復耕面積,但不核予任何獎勵金。

爲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確保供需穩定,自2023年第2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的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劃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等4項耕作措施,前述各措施獎勵金依序爲每公頃6萬元、3.5萬元、3.5萬元及4.5萬元。

農糧署北區分署長黃昭興表示,每年仍有少數農民因故遺漏或忘記補申報而無法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劃各項耕作措施領取獎勵金,因此,再次提醒苗栗縣農友要在7月1日至7月31日止完成補申報,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