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逼車致友人車倒地不治 他遭5警輪番逼問…法官認不正詢問
洪姓男子相識50年的同姓友人,認他積欠賭博抽頭金10萬元,自前年10月起傳簡訊催討,他否認欠債,友人趁他返鄉投票時討債,雙方互毆,友人騎機車離開,他駕車尾隨二次追撞逼車,致友人失控人車倒地而不治,他被訴殺人罪,但法官認案發當天警詢筆錄不正訊問,讓國民參審添變數。
洪男殺人案進入協商程序,然而,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因意見不同,合議庭裁定檢察官聲請調查「被告111年11月27日警詢供述」無證據能力,及辯護人聲請履勘現場部分,有調查必要性。
合議庭指出,經勘驗當天製作筆錄過程的錄影檔,確認情形的確如辯護人所述警員向被告宣稱因派出所警力不夠,並經被告同意而由1位警員詢問被告並製作筆錄。但其後詢問被告的過程中,同時出現至少4位警員加入詢問被告。
合議庭表示,此次員警詢問被告的過程,勘驗後確認有全程錄影,即使警員單獨1人詢問並製作筆錄不符合刑訴法規定,但全程錄影,仍不足以作爲否定證據能力的原因。
不過,合議庭認爲,經受命法官勘驗警詢影像檔,就被告有無殺害被害人的犯意部分,雖是由原先製作筆錄的警員主問(A警員),但全程共有5位警員輪番發言,出現「再辯啊、再辯啊、再辯啊。什麼叫着生驚?你再辯沒關係啦...」(C警員)、「(被告:因爲他叫我吵架,他要讓我死啊,我要...)對啊,所以你、所以你意思是你要讓他着生驚就是要讓他死嘛」(A警員)、「啊他要讓他死嘛」(C警員)、「對方要讓他死啊,你也要讓他死」(D警員)、「你也要讓他死」(C警員)
最後A警員詢問被告「這樣我問你,你沒有撞到他,但是你做這個行爲,你加速切到他正後面,你讓他着生驚,你是爲了要怎樣?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你是要他怎樣啦?你要讓他着生驚,然後呢?你要讓他死嗎?」,被告回答「我看他會不會摔死,我看是他弄看看會不會讓他摔死」,之後被告又說「我就是要嚇唬他啦」。
經3警員一再確認被告是否「希望被害人摔死」,被告兩度回以「嗯」,但第一次有「輕輕搖晃頭」的動作。
合議庭認爲,多位員警輪番的發言,分別屬於提問、質疑、擴張被告語意與誘導,此等情形,雖尚未達到辯護人所主張的「脅迫」程度,但已屬法律上不應容許的強力壓迫與誘導,足以使被告的陳述產生不自由的情形,屬於刑訴法中的「不正之方法詢問」。
且筆錄是記載被告陳述「我要讓他受驚嚇,我希望他會摔死」。而「我看他會不會摔死」與「我希望他會摔死」,就犯罪故意而言,語意表達存在落差,未能忠實呈現被告陳述的意思。
洪男殺人案進入協商程序,檢辯聲請調查證據,因意見不同,合議庭裁定檢察官聲請調查「被告111年11月27日警詢供述」無證據能力,及辯護人聲請履勘現場部分,有調查必要性。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