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逼車罰1萬8 法官:僅5秒免罰

法官認爲,劉男迫於機車優先道狹窄,爲了閃避右側車輛,不得不向左切車道,阻礙後車時間僅5秒,非重大違規,最後判劉男免罰。(本報資料照)

高雄劉姓男子去年8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高市成功一路時,爲閃躲一輛右方出現的機車變換車道,卻遭左後方駕駛檢舉逼車,遭到裁罰18000元。劉男不服申訴,高雄地院調閱檢舉影片,認定劉男偏離車道僅5秒,也有退讓動作,不算重大違規,判決罰單撤銷。

劉男認爲,檢舉人行駛在他左後側,根本無法實際瞭解前車狀況,檢舉他「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遭開單18000元實在很冤枉。

交通局確認爲,檢舉影片清楚呈現,劉男自慢車道切換至快車道時,檢舉人不願禮讓而按鳴喇叭示警,劉男卻仍執意三度變換車道,迫使檢舉人車輛向左偏行讓道。倘若檢舉人閃避不及、發生事故,將造成其他人的生命危害

承辦法官勘驗光碟影片後表示,劉男原先行駛於道路最右側的機車優先道,因車道狹窄,爲閃避右側突然出現的機車,左切是必然。但因事發過程僅短短5秒,檢舉人按鳴喇叭時,劉男也明顯有頓一下、往右偏回,但最終因車道狹窄,不得不駛離機車優先道。

法官認爲,整個過程尚難認定劉男有「任意」迫近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爲,至多有未打方向燈、未禮讓左方直行車的過失,最後判定劉男無重大危害交通安全行爲,交通局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