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人「壓桌禮」談不合 女方怒:不嫁了!

▲準新人爲「壓桌禮」吵成仇家。(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對準新人約定在2012年6月訂婚,沒想到雙方卻在訂婚前夕因「壓桌禮」的問題發生爭執,最後女方乾脆「不嫁了」,男方也氣得提告求償已支付的57萬元費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並未完成訂婚儀式,女方不算悔婚因此不需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出生南部的陳姓男子與北部的女友同居多年,兩人決定在2012年6月底舉辦訂婚儀式。沒想到就在婚宴前夕,女方家長堅稱,依據北部習俗男方需支付3桌「壓桌禮」;而陳男認爲,依據南部習俗,訂婚宴的費用都是交由女方負責,因此拒絕支付,沒想到女友竟因此「不嫁了」。

雙方爲了「壓桌禮」問題吵得不可開交,陳男甚至被女友趕出同居處,因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女方賠償已支付的喜餅婚紗等27萬元,以及「悔婚」的精神撫慰金30萬元。

不過,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陳男與女友雖然已同居,但在籌備訂婚的過程中就被女子拒絕,雙方婚約並未成立,因此判定女方沒有悔婚且不需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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