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百家|國家戰略視角下的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定位

作者:李振,中國投資協會金融業資產管理專業委員會研究部主任

近日,山東、湖南、湖北、吉林、甘肅、江蘇等多地城農商銀行陸續接到當地監管部門關於理財業務的指導。雖然“指導”的方式不同,但整體方向是要求未成立理財子公司的中小銀行理財規模在年末要壓降到2021年8月時點規模,有的地方監管局還要求2026年壓降到零,並要求銀行提交月度及年度的明確壓降計劃。這一政策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議論、擔憂和思考。

自“理財新規”實施以後,對中小銀行理財業務開展爭議很大,政策上總體是監管趨嚴,控制或壓降規模。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2023年發佈的數據,截至2023年末,全市場銀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爲26.8萬億元,其中中小銀行(主要爲城商銀行、農商銀行)230家,所發行的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爲3.17萬億元,僅佔全市場份額的14.1%左右。但在“理財新規”實施前,截至2017年末,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參與機構數爲544家,總規模6.29萬億,規模佔比25.8%。究竟站在什麼角度、高度去認識、評判中小銀行理財,得出的結論肯定不同。這裡我想從國家“共同富裕”、“鄉村振興”、“區域協調均衡發展”、“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等戰略目標如何落實的視角,以行業協會中立的態度來思考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有關問題。

首先,中小銀行理財是國家“共同富裕”戰略目標的區域金融排頭兵。

“共同富裕”的關鍵在於提升中低收入人羣的財產性收入。理財業務涵蓋所有的人,一般來說,富人財富積累的平均速度遠高於窮人財富積累的平均速度,長期下去會加速貧富分化。因此,我們要做好普羅大衆的財富管理,要把爲富人服務的組織、人員、理念、產品、技術等普及覆蓋到廣大區域的廣大羣衆,真正“飛入尋常百姓家”,讓中低收入者同步享有理財服務和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爲“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是,中小銀行所在區域的理財需求長期存在且不斷增長。在共同富裕目標實施過程中,隨着國家區域均衡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深入推進,人民富裕水平會不斷提升。2023年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中等收入羣體近4億,2022年末,個人持有的可投資資產爲218萬億元,近3年市場增長率爲7%。僅從農民人均收入來看,2017-2021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28.9%,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由2.7縮小到2.56。2022年全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0133元,比城鎮居民增速高2.3個百分點;2023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51元,實際增長7.6%,比城鎮居民增長高2.8個百分點。農民,這個被金融業忽視的“長尾客戶”將會不斷快速涌入中等收入羣體。市縣區域的各類富裕羣體的持續擴大,需求種類會更加多樣化、綜合化,進而對財富管理機構產生持續增長的財產保值增值需求及多元化的理財方式需求。特別是受存款保險制度、利率市場化且不斷走低等因素的長期影響,人民對資產安全、保值增值的需求也會持續增長,理財意識不斷強化。特別是近幾年來,銀行存款不斷增加,近8年來,住戶存款從2016年的59.8萬億增長到2023年的137萬億,增長超過了1倍,且住戶存款增速從2016年的9.5%增加到2023年的13.8%。從上市的13家農商銀行存款來看,2023年個人存款佔比均值爲64.60%,爲銀行業最高。而且定期存款佔比65.66%,爲銀行業最高,高於上市銀行均值(57.15%)8.51個百分點。這既爲未來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提供了很多的資金來源,又增加了存款經營的內在動力。

二是,中小銀行是區域中低收入羣體理財業務的主辦行。中小銀行是服務於當地區域客戶的主要機構,他們長期、穩定地紮根城郊、縣域和鄉鎮,有着廣泛的服務網點與大量的服務人員,堅守“普惠理財、服務大衆”的理念,爲城鄉居民提供貼身的金融服務,成爲中小投資者理財的主要“入口”。截至2023年底農信機構法人總數2129家,其中農商銀行1601家;截至2022年6月末,全國共有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125家,12200多個分支機構,縣域以下網點已接近6000個。中小銀行通過網點及人員的廣覆蓋,設計起點低、波動小的產品,爲城鄉普通工薪階層、特定人羣、農民等提供符合中低收入羣體投資需求的理財產品,提高了理財市場產品的豐富性,滿足了區域內中低收入羣體的小額、低風險、放心等個性化投資需求,填補了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在基層網點少、理財產品服務不到位的空白,使其也能與城市居民一樣通過理財服務享受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和金融資源均衡配置的紅利,真正實現了“共同富裕”戰略的落地見效。

三是,中小銀行是城鄉中低收入羣體財產性收入增加的主力軍。黨的十七大以來,每次黨代會均提出增加羣衆的財產性收入,這是理財業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小銀行作爲城鄉中低收入羣體金融服務的主力軍,當然也是理財服務的主力軍,實踐上業已證明。截至2022年底,持有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數量爲1.14億人,其中個人理財投資者數量爲11261.61萬人,佔比98.82%。在2023年,理財產品累計爲投資者創造收益6981億元,其中非理財子公司機構(主要爲中小銀行)累計爲投資者創造收益1739億元,這爲理財子公司無法覆蓋的區域中小投資者財產性收入作出了很大的貢獻。

四是,中小銀行理財業務提升了城鄉中低收入羣體的財富管理意識。首先從投資收益來看,在多數情況下,投資理財產品收益回報要高於投資10年期國債的投資回報。讓中小投資者切身感受到理財帶來的好處。其次隨着“資管新規”的落實與銀行理財產品淨值化的推進,中小銀行鍼對城鄉居民的投資理財習慣與偏好,通過網點、官方網站、手機銀行、互聯網等渠道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讓城鄉中低收入羣體增強了理財意識,改進了理財理念、開闊了理財視野,學習了理財知識,也提高了理財能力,爲財產性收入的增加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礎。

其次,中小銀行理財業務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重要抓手。

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在解決“三農”問題,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精準助力農民收入的增長。受益於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化,農村居民的財產權益、財產性收入近年來得到了一定的增長,目前至少有18大類119小類權益性資產,僅土地出租、入股等形式的流轉面積、收入逐年增長。中小銀行在此基礎上開展理財業務,盤活資產,增強農民信用,增加農民收入,能夠有效推動鄉村普惠金融特別是普惠理財業務的發展。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精準助力農民收入增長的方式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象精準,即部分理財產品在銷售範圍與銷售對象上限定僅在縣域或農村銷售,或專門針對區域農村人口銷售;二是特色產品,即通過涉農的、針對性強、特色化的理財產品設計,爲農民提供穩定的投資收入;三是讓利於民,部分中小銀行通過降低費率、免去管理費等方式,降低農民理財投資成本。

二是,引導資金投資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項目往往具有發展模式新、資本需求大、項目期限長、效率要求高等特點,中小銀行紮根當地區域,與大型銀行和理財子公司相比,對當地新農村建設項目更爲了解,經驗更爲豐富,理財所募資金也能更精準地投放到新農村建設項目中去,讓理財資金“募之於農、用之於農、饋之於農”,既滿足了農村理財需求,又支持了當地經濟發展,形成了當地資金循環,成爲“鄉村振興”戰略的新的資金供應方。

三是,發展直接投資降低“鄉村振興”項目融資成本。銀行理財業務是直接融資的主要形式,是國家金融發展的方向,是涉農企業及“鄉村振興”項目獲得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相對零散的、涉農或非農的居民資金,直接投資於有資金需求的區域企業或項目。與傳統的信貸模式相比,銀行理財資金具有規模大、成本低、配置速度快、期限靈活等特點,與“鄉村振興”項目所需資金量大、項目投資週期長、成本控制要求高的融資需求極爲符合。因此發展中小銀行理財業務有助於拓寬農村融資渠道,吸引非農資金,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更好地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並提高我國直接融資比例,優化金融結構。

第三,中小銀行理財是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依靠。

首先,中小銀行理財與地方經濟有更高的依存度,具有天然聯繫,是理財資金與地方經濟的天然橋樑,是發展理財的天然優勢,而且能夠以豐富的金融創新手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如,城農商銀行理財可與母行聯動,引導居民財富有序進入地方經濟發展的核心領域,共同服務地方發展戰略轉型、產業升級、企業創新等。

其次,理財子公司作爲重要的金融牌照,是金融資源配置的重要抓手,是促進地方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的重要依靠。目前設立理財子的地方不僅帶動了母行的快速發展,而且動員全國金融資源支持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再次,中小銀行理財業務是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穩定器”。近年來我國地方債務風險面臨債務總量大、增速快、償債壓力大等困難。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本質是要盤活地方存量資產,激活地方經濟活力,從而讓地方具備“持續造血”能力,最終實現地方金融風險的化解。全國性國有銀行及大型股份制銀行受“總部經濟”影響,更傾向於投資北上廣深及長三角等發達區域的資產,對經濟欠發達及債務率較高的區域支持意願很低,甚至內部限定準入。而中小銀行深耕所屬區域,人脈寬廣、情況瞭解、反饋及時,對地方政府債與地方城投債的風控能力研究較深,因而成爲中小銀行理財資金投資的重要資產標的之一。同時中小銀行又能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設計針對性、特色性的理財產品,爲當地支柱產業、優勢產業、特色產業、未來發展的產業進行直接融資,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最終實現地方債務風險的根本化解。

四是,中小銀行理財業務有助於穩定地方金融秩序、堅定區域金融信心。地方中小銀行經營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地方經濟及金融發展的實力,產品豐富、經營狀況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地方性銀行能夠給當地居民帶來對區域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的信心。近年來,由於受到監管的窗口指導和相關政策的限制,中小銀行理財業務規模不斷下降,理財產品很難滿足當地居民的投資需求,部分地方中小銀行甚至出現了理財產品在短短几分鐘內被投資者搶購一空,甚至出現居民因買不到理財產品而進行投訴的現象,給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信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一方面,影響中小銀行品牌聲譽。當地居民並不瞭解相關監管部門對中小銀行理財規模的限制,而是認爲銀行是由於受到處罰或由於經營不善而無法提供理財產品,對當地中小銀行產生不信賴,進而影響對當地經濟與金融發展的信心。另一方面,影響中小銀行的正常經營。客戶投資需求在中小銀行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轉而購買他行理財產品,造成中小銀行理財客戶的大量流失。而理財客戶由於其個人可投資資產相對較大,往往是中小銀行的重要客戶,除了理財業務外一般還會涉及存款業務及其他信貸相關業務。理財客戶的流失不但導致中小銀行理財規模下降,更會導致客戶的流失和存款的搬家,進而對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難度明顯加大,存款增長乏力,不僅影響支農支小業務,而且會導致中小銀行產生多重、連鎖的經營風險,進而引發區域金融動盪和風險。

第四,從國家高質量發展戰略特別是金融強國戰略來看,理財業務是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的“標配業務”,是金融強國的“基礎工程”。

理財業務是中小銀行生存與發展的關鍵性業務。中小銀行本身規模小、成本高、技術弱,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存款風險化的政策下,與大行之間的存款競爭能力很弱;隨着大中型銀行普惠金融的發展提速,大中型銀行憑藉自身科技能力強、產品線豐富等優勢,將金融服務嵌入到購物、社交、支付等衆多場景中,搶佔了中小銀行大量的優質客戶。中小銀行不得不面對雖然有地方資源、渠道優勢,但由於沒有好的理財產品吸引客戶,常常出現客戶工資一到賬就轉走的尷尬局面,導致優質客戶加速流失、存款搬家。如果無存款、無客戶,即無銀行存在的必要,尤其是在面對數十家大中銀行競爭時不可預測的區域性、突發性事件時,中小銀行的流動性風險更加脆弱更加頻繁。因此理財業務是決定中小銀行生存的關鍵性業務,必須得到國家、監管機構及銀行領導層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理財業務是中小銀行的綜合性業務,牽一髮而動全身。由於銀行業務的根本目的是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而今客戶綜合化的趨勢又明顯,理財業務涉及業務面廣,與存款、貸款、投資等業務密切相關;涉及客戶多,與機構客戶、個人客戶、公司客戶的直接利益緊密相聯,現已成爲每個銀行爲客戶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穩定客戶關係、增強客戶粘性不可或缺的金融業務,直接影響客戶的穩定性、滿意度和各項業務的增長以及支農支小政策要求的實現,可以說理財業務已經成爲大多數中小銀行的“基礎業務”、“標配業務”。

理財業務是中小銀行創新的突破口。從投資角度來看,理財涉及全國性金融市場、關乎多種資產,因此以發展理財業務爲突破口能夠帶動債券投資能力、科技能力、研究能力;從風控角度來看,理財涉及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和相應的風控手段,以發展理財業務爲突破口能夠帶動中小銀行風控體系的完善和能力的提升;從營銷角度來看,理財涉及客戶需求的分析、理財代銷、公司金融、私人金融、投融資顧問等方面,以發展理財業務爲突破口能夠帶動中小銀行從傳統信貸向綜合性金融服務的轉型,便於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大幅提升中小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支農支小的實力。

因此,沒有中小銀行的強,就沒有一國金融的強;沒有中小銀行的高質量發展,國家的高質量發展一定存在諸多空白和難題。

綜上所述,中小銀行理財業務不僅是“共同富裕”、“鄉村振興”、“區域均衡發展”等國家戰略實現的重要抓手,而且是化解區域金融風險,實現中小銀行轉型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應鼓勵中小銀行合規發展理財業務。同時,中小銀行資源稟賦、客戶特點及自身使命都決定了中小銀行在發展理財業務過程中不應一味地追求大而全,不宜脫離本地經濟發展和客戶的需求,不宜脫離自身的能力邊界,應與國有大行與股份制銀行進行差異化發展。因此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在未來發展中應錨定以下幾個基本定位:

一是做普惠理財的“主力軍”。中小銀行應堅守普惠理財的宗旨,充分把握自身客戶需求,在產品設計上力求做到普惠化、差異化、特色化。在投資上以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爲主,適當拉長投資週期以給客戶帶來相對確定的收益,避免盲目追求產品規模及短期收益的行爲。在銷售上適當降低管理費,讓利於民,讓投資者感受到理財帶來的實惠。

二是做多類資管產品的“超市”。大力發展代銷業務,通過代銷理財、保險、基金、資管計劃、信託產品等不斷豐富自身貨架,藉助中小銀行區域內網點多、服務人員多的特點,爲客戶帶來便捷、可選擇、多樣化的理財產品,進而滿足區域客戶不同層次的投資需求,又能穩定一定的客戶。

三是做中小客戶的“投資(理財)顧問師”。重視投教與投顧工作,將每一網點作爲金融知識、投資理念的宣傳陣地,推動“投資(理財)顧問”職業統一認證工作,把每一個前臺人員培養成維護客戶利益的“投資(理財)顧問師”,不斷培育城鎮、鄉村居民的理財意識,協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在客戶服務過程中零售人員積極向“投資(理財)顧問”角色轉變,站在客戶的角度爲客戶財富管理出意見、謀良策,做老百姓財富管理的“大管家”、“好管家”。

四是做中小銀行業務的“服務器”。將理財業務作爲中小銀行業務發展的“孵化器”,培養一批專業能力過硬的投資、風控、客戶服務、管理人員,爲未來開展其他品類資產投資或參與其他金融市場業務奠定良好的基礎。重視理財業務與零售、對公等業務的聯動,通過理財滿足零售客戶的投資需求和公司客戶的投融資需求,發揮理財在資金端與資產端的紐帶作用。

五是做農村資產管理的“排頭兵”。充分運用金融資產管理的原理、方法、技術等到農村的多類資產管理上來,確權、確值、確信,並通過流轉、出租、入股、信託、併購、質押、組合等多種方式,大膽探索,不斷創新,讓農村資產活化、金融化、價值最大化,讓農民、村集體等經營主體增加財產性收入。發揮中小銀行區位優勢,深挖區域優質資產,特別關注當地城鎮改造、鄉村建設、新農業發展等“鄉村振興”項目,研發、設計相應的理財產品,引導理財資金服務於區域經濟發展,爲鄉村振興、共同富裕闖出一條資產管理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