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錢買房讓老婆付「房租」 惹怒一票人:給錢還要做家事

圖爲夫妻買房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片來源/ingimage

夫妻、情侶買房最常碰到的狀況就是房子要登記誰名下、房貸該怎麼分攤,有一名男網友考慮日後自己先買房,再讓另一半固定每個月給一些錢,就像繳房租一樣,不用負擔到房貸那麼多錢,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

這名網友在PTT表示,通常婚後買房都會被要求登記老婆名下,就算是婚前雙方一起出錢買也很難,因爲都還沒結婚,買了就真的只能跟這個人在一起了。他說自己沒考慮要結婚,但是一定會買房,因此上述這些情況都有納入考量。

原PO目前的想法是自己先出錢買房,不想讓父母出,「這樣以後如果一起住不合纔有請走他們的合理性」。至於另一半就讓她每個月給一些錢,大概3000元上下,就像是繳房租,「畢竟妳也有使用這間屋子,房貸也沒讓妳出,家事當然一起做,薪水各自管,這樣離婚也不用擔心房子歸誰」,原PO想問大家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只不過這樣的想法讓鄉民一面倒地抨擊,「幫你做家事還要付錢給你,太看得起她了吧」、「要固定給房租的話,找得到老婆嗎?」、「照你這條件,自己租比較爽,3000省沒多少還要做家事,自己一個住自由,負責自己的家務就好,還沒人管」、「幹嘛還想找另一伴,自己一個好好過,房子全部都能自己使用,連考慮要收多少都不必,這樣不是很好」、「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感覺問題!老孃寧願外面租都不願繳房租給你,有房了不起嗎?」、「你就不要結婚就好了啊,誰會爲了房租3000結婚啊,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