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節跳動辭退61人 大廠反貪罪與罰

互聯網大廠內部反腐動作持續。字節跳動企業紀律與職業道德委員會近日通報多起員工違法違紀案件,並將涉事61名員工全部辭退。其中,有4人因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近年來,“大廠”接連自查,掀起反腐浪潮,皆以糾察受賄、職務侵佔等情況爲主。有關分析指出,互聯網大廠內部腐敗問題,與互聯網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有關。當前,有關治理正在步步推進,例如,剛剛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便針對侵害民營企業自身利益的犯罪,通過打擊犯罪保護企業和企業家。

有人收鉅額“好處費”

在字節跳動的通報中,有4人因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中,抖音前員工陸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外部合作商鉅額好處費。今年1月26日,陸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除將陸某辭退外,字節跳動還取消了陸某期權以及年終獎評定資格,並同步陽光誠信聯盟及企業反舞弊聯盟。

涉刑事案件中,還有生活服務前員工高某某,其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引入服務商,以此收受服務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4萬元。據悉,高某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於今年1月17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抖音直播前員工周某,濫用工作權限並以此牟利。此外,產品研發和工程架構前外包員工曹某某違規使用虛擬賬號,聯合外部機構用於抖音賬號刷量並獲取非法收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曹某某於今年3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媒體報道顯示,除了刑事犯罪外,有32名員工利用工作職務便利,爲外部人員提供幫助並收受好處以及使用虛假材料違規報銷、違規打車和獲取房補等行爲,字節跳動均予以辭退。有8名員工違反字節跳動的利益衝突制度,在商務合作中未申報和迴避特定關係人、利用商業機會爲本人或其特定關係人牟利。此外,還有17人存在違規獲取、保存、泄露公司內部信息及將包含敏感數據的公司內部系統交由外部人員使用等行爲。

用流量換利益

早在今年3月,字節跳動內部便曾通報2023年全年的反舞弊違規案件。其中顯示,2023年全年,抖音集團共查處舞弊類違規案件177起,其中136人因觸犯廉潔紅線被辭退,23人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除字節跳動以外,近年來,多個“大廠”紛紛發佈通報,掀起反腐浪潮。據美團發佈的消息,2023年全年美團協助公安立案偵辦涉嫌犯罪的內外部人員共93人。同時,據騰訊反舞弊調查部消息,2023年全年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共發現並查處觸犯“騰訊高壓線”案件70餘起,120餘人因觸犯“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近2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爲何互聯網大廠內部腐敗問題頻繁發生?《互聯網平臺企業反腐敗、反洗錢合規機制構建初探——以G20爲視角》一文中曾分析指出,這與互聯網平臺企業的核心利益點在於巨大的流量有關。

“處在關鍵崗位的關鍵員工手握與企業連接的供應商的‘生殺大權’。許多供應商急迫進入大流量體系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以期通過巨大的流量獲取鉅額利益,供應商爲了提高自己在衆多競爭者中的優勢地位,選擇通過私下賄賂員工方式躋身於獲利行列。”文中表示。

與互聯網大廠合作多年的廣州海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譚瑜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大廠滋生腐敗的關鍵問題在於內部的管理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同樣,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研修院副院長蔣爲傑告訴記者,其原因主要在於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發生變化,經營管理權力逐漸分散。“互聯網企業基於信息高速處理的工作特點,往往採取扁平化管理、短鏈路決策的內部權力分佈模型,充分放權員工,縮短決策流程,員工掌握平臺進入審覈權、平臺規則裁判權、流量資源分配權等關鍵權力,能夠廣泛且直接影響平臺內的第三方經營者,容易滋生腐敗。”蔣爲傑表示。

治理步步推進

據譚瑜觀察,近年來,大廠腐敗的主要問題以收受好處費、職務侵佔等爲主。

從往年來看,《2022互聯網反腐反舞弊報告》顯示,2022年共曝出腐敗舞弊案例230餘起,涉及企業37家,涉及人員數量400餘人。其中,頻率最高的爲受賄,其次是職務侵佔。此外常見的腐敗舞弊行爲還包括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觸犯公司高壓線、騙取公司錢款/違規套取工資、偷逃稅、行賄、挪用公款、僞造文書、詐騙、泄露商業秘密、非法經營等。

今年互聯網大廠內部腐敗的主要問題與往年相似。在美團公開的9個典型案例中,美團優選和小象超市分別涉及兩起舞弊腐敗事件,主要犯案情況便是收受合作商賄賂。同時,在騰訊通報的2023年度因商業賄賂或職務侵佔被解聘、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決的17起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公司資產。

例如,在騰訊通報的案件中,原CSIG雲業務拓展部高啓元和原CSIG雲產品部王奇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公司資產。經法院審理,高啓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王奇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問題叢生之下,有關治理正在步步推進。2023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提及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爲的懲處力度。

此外,蔣爲傑指出,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將對國有企業等相關人員適用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爲親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犯罪擴大到了民營企業。

“近些年隨着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變化,這些犯罪在民營企業也開始出現和增長,特別是關鍵崗位人員利用手中權力,故意‘損企肥私’、以權謀私,通過各種隱蔽方式轉移、侵害企業利益,給企業和企業家造成重大損害。”蔣爲傑介紹,本次修法,針對的是侵害民營企業自身利益的犯罪,通過打擊犯罪保護企業和企業家,也是從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冉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