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的被遺忘權

(圖/IG@Toyz、YT@Joeman)

近期不乏有百萬直播主做出性騷擾、吸毒等不良示範,登上了社會新聞版面,隨後直播主發佈道歉影片「洗排行」用意明顯,這些自媒體缺乏自律機制,是自媒體本身最大的問題,也是媒體的亂象社會的亂源。

自媒體的盛行,直接導致以往報業、新聞媒體所扮演守門人的「訊息過濾」的功能及「擷取好的新聞以教化受衆」的社會意義,逐漸在擷取標準不一,甚至不乏帶有特定目的或惡意的自媒體操作者所發佈海量的「新聞」訊息中所淹沒。

然而可惜的是,現在的社會似乎瀰漫了一股氛圍,有道歉便可以被原諒。網路輿論甚至會去做對比,某某直播主有誠實道歉,對比某某直播主硬着頭皮繼續說謊,前者是較可以被接受的…。試問:做錯事情道歉,什麼時候成爲了道德的最高標準,而不是最低的限度?

在此可以進階思考兩個問題,首先,對於錯誤報導,以往可以透過媒體自律機制,去發佈更正啓事,恢復被錯誤報導者的名譽;也可以透過刑法的真實惡意原則(actualmalice),對未經切實查證,或對於查證毫不在乎而做出錯誤報導的媒體,認爲渠等具有真實惡意,進而使其負起刑法誹謗罪的罪責,讓其對於疏忽或出於惡意的新聞言論,付出代價。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便曾借鏡美國法而提出了「真正惡意原則」,以行爲人是否盡了查證義務和具有真正惡意,作爲判斷是否成立誹謗罪的標準之一。

這裡就跟過往的傳統媒體世界不一樣,簡單的說,30年前被媒體錯誤報導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財力與能力去創辦新的新聞公司,與之打對臺或者進行自我澄清(也因此傳統的新聞操守會要求媒體負擔平衡報導與刊登更正啓事),但在自媒體時代,可能有,也可以有。

因此,被錯誤報導傷害到的人,想要在網路世界中「銷聲匿跡」、被人遺忘,除了可以透過訴訟方式先證明對方有錯,要求錯誤報導者移除原始的新聞載點,接着再以「原始頁面已移除」爲由,要求搜索引擎(GOOGLE或YAHOO奇摩等)將相關的搜索結果刪除外,另一個方式則爲,讓更多正確的信息涌入網路世界中,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洗排行」。

一般人使用「洗排行」這個字眼,往往帶有負面貶義,但卻極可能忘記了,「洗排行」也是被害者自力救濟的一種方式。用更多正確的信息,來導正錯誤的信息,這也是當前在歐美世界對於網路管制的基本信仰。

在此也可以跟錯誤報導導致公司商譽受損的案例,作出連結思考。假設某公司被錯誤報導導致商譽受損。在實際計算賠償金額的時候,商譽受損往往難以證明及量化。因此,目前法院較常見的方式爲,由被害公司對於「花費多少成本來恢復名譽(例如透過訴訟、刊登澄清廣告,甚至洗排行等)」加以舉證,並作爲錯誤報導者賠償金額的基礎。洗排行在這種案例當中,似乎也未讓人感覺不堪入目。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自媒體來臨的新時代,觀察人們道德觀的演變,會發現,道德雖然往往趕不上時代,但仍然能適時地做出指引。擡頭仰望星辰,低頭俯視人間道德法則,其實,我們都正在適應當中…。(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