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李豔秋家族爆爭產 因1個「貪」字被胞兄告上法庭
▲媒體人李豔秋被胞兄控告公然侮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圖/翻攝李豔秋的新聞夜總會)
資深媒體人李豔秋母親過世後,遇到手足爭產的家務事,哥哥李金水不滿被李豔秋在法庭上說「貪婪」涉嫌妨害名譽,李豔秋親自出庭向檢察官解釋,自己只是說了1個字「貪」,並解釋爲何要這樣形容哥哥,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事發在不公開審理的法庭內,不構成公然侮辱,24日處分不起訴。
李豔秋20年前主持教育性電視節目《每日一字》,因爲字正腔圓與笑容甜美,在短短几分鐘內,爲觀衆介紹字詞,而成爲家喻戶曉的華視當家主播,後來與丈夫李濤在TVBS陸續開播多個談話性節目,近年淡出螢光幕,仍不時會針對時事發表評論文章。
2019年間,李豔秋的哥哥李金水爲了過世母親留下遺產,狀告李豔秋和其他手足,請求臺北地院新店家事法庭判決分割遺產,李豔秋2020年初到法院出庭時,不斷數落李金水,李金水不滿被說「很貪婪」,另外到臺北地檢署控告李豔秋涉嫌公然侮辱。
據瞭解,李豔秋日前接到北檢傳票後,戴着帽子、太陽眼鏡親自到案表示,自己只用了1個字「貪」來形容哥哥,並不是2個字的「貪婪」檢察官調查後,並沒有評判李豔秋說「貪」字是否合宜,僅以當時事發在不公開審理的家事法庭內,沒有公然侮辱問題,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李家兄妹爭產官司,因相關房產位於桃園中壢區,已經由法官裁定移轉桃園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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