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糾紛投訴多!消基會:8成業者訂金多收又不給退

消基會發現有8成租車業者的租賃條約內容不合規定,質疑主管機關是否疏於管理。(李宜秦攝)

經濟部統計處公告今年第一季租賃業營業額爲204億元,其中運輸工具租賃營業額佔比高達66%,然而隨着租車風潮盛行,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加,消基會一年內便接到31通相關的投訴。消基會檢視了20家線上預約租車業者,發現有高達8成業者的訂金、退費機制、租賃方式不完全合法,不僅訂金多收,連退費標準也過於嚴苛。

消基會隨機抽查20家可於網路或通訊軟體線上預約租車的業者,分別檢視業者在訂金收取比例、訂金退費機制、租賃收費方式是否符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果有高達8成的業者不完全合法,若經主管機關要求後未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處以3到30萬元,再次不改正者可按次處以5到50萬元罰鍰。

依法規定,出租業者僅可向消費者收取3成的訂金,然而有高達7成5的業者收取費用不符規定,除了有業者要求繳交5成租車費用作爲訂金,還有業者明訂春節例假期間須繳付全額車費作爲訂金。

若消費者訂車後須取消預訂,依法規定若在10日前取消,可退全額訂金、7到9日前取消,可退5成訂金、4到6日前取消,可退4成訂金、2到3日前退訂,可退3成訂金、1日前取消,可退1成訂金,除非消費者當日取消纔可不予退費。

然而卻有6成5的業者退費機制並不合法,許多業者都明文規定「不退還訂金,但可保留訂金數個月」,甚至還有業者網頁資料不一,一邊規定不可退訂金但保留一個月,一邊卻規定可退500元,讓人質疑是否是便於業者選擇有利作法。

而若消費者還車時間超過1小時者,業者每滿1小時可多收當日1成以下租金;超過6小時以上者,纔可多收一日租金。然而消基會發現有4成5業者不符規定,許多業者都明訂「未超過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最嚴苛的甚至有「超過15分鐘便以1小時計」,另外還有「超過4小時者加收一日租金」。

另外消基會發現「方向盤租車網」竟在網上標示「本公司使用符合消基會認證契約書」,但消基會從未有認證契約書,要求業者立即更正。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表示,相關法令實施都已超過3年,業者的不合法比例卻還如此嚴重,質疑「主管機關是否審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