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蠢通緝犯遭捕 全因誤認追訴期已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記憶力不佳還是算數不好?苗栗縣頭份鎮一名46年次的陳姓通緝犯,爲了躲避警察的查緝,一逃就逃了11年,正當自以爲追訴期已過,所以趁着過年前回家探親母親時,但因警方接獲線報,於是陳嫌家中遭到逮捕。在偵訊後,陳嫌目前已遭移送至臺北地院監察署發監執行。

陳男曾因販毒案入獄,但在假釋出獄後又再度犯案,因而假釋遭到取消,法院並對他判刑定讞,但他卻未到案,因此在89年開始被通緝。逃亡這11年間,陳男以在臺北市到處打零工謀生。

頭份分局偵查隊長陳健民表示,陳嫌以爲逃亡超過11年就算過了追訴期,所以趁年前返家探母,但警方早已獲得線報。4日登門時,陳嫌又謊報弟弟資料,警方用行動電腦比對身分證上的照片後,當場將他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