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462.44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比去年增加25.55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4年5月17日公佈數據,2023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爲120698元,日平均工資爲462.44元。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按照上述標準計算。

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辦的紀念國家賠償法頒佈30週年座談會上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31.8萬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9.9萬件,決定賠償金額75.35億元。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國家賠償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對行政賠償、司法賠償的範圍、標準、程序以及賠償金支付等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1995年1月起,各級政法機關依法受理國家賠償申請。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

數據顯示,與1995年相比,2023年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數量增長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標準從17.76元增長到436.89元,國家賠償制度權利救濟作用的發揮更加充分。與1995年相比,2023年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數量增長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標準從17.76元增長到436.89元,國家賠償制度權利救濟作用的發揮更加充分。

黨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萬件案件,就有1件因違法或錯誤造成損害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黨的十八大以後,降低到每受理3.4萬件案件,有1件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賠償制度的權力監督功能不斷髮揮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國家賠償案件成效明顯。

律師解讀

國家賠償是什麼?適用哪些人?

國家賠償到底是什麼?適用的範圍在哪?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部部長洪樹涌解答了這些問題。

Q:什麼是國家賠償案件?

洪樹涌: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Q:國家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洪樹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範圍包括: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採寫:南都記者 楊景博

來源:人民法院報、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