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章 誰贊成,誰反對

富弼自然沒有張朝先那麼霸氣外露,來一句-——我話說完,誰贊成,誰反對?

他似乎只是在表達自己的看法,說完,又是向趙抃他們看去,等待着他們的看法。

而趙抃、馮京、司馬光三人是面面相覷,可以肯定的是,他們並不認同張斐的這個赦免權,因爲避免皇帝肆意操縱司法,是他們一直所抗爭的,且有勝負。

可不是說每一次皇帝都能夠成功去操縱司法。

當代的士大夫,對於這事是看得非常非常重的。

因爲這裡面其實就涉及到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那就是“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自古以來,律法就是皇帝用來限制大臣的,是皇帝手中的武器,法家裡面就是充斥着這種思想。

如果說要共治天下,要麼就是都限制,要麼就都享有特權。

不然的話,怎麼能說是共享天下。

而自仁宗開始,其實更多是走向共享特權,士大夫違法,也都是從輕處理。

很多大臣都是直接跟皇帝說,不能給士大夫判得這麼重的刑。

理由什麼?

理由就是你皇帝享有特權,那我們士大夫也得享有特權。

故此在很多歷史事件上,一些非常平時有氣節,有原則的士大夫,包括范仲淹在內,在某些時刻,也會毫不遮掩的去維護某一個士大夫。

這是權力制衡的問題,而不是說自私與否。

否則的話,就不是共治,我們之間可以有差距,但不能差別太大。

所以,正如張斐所言,在很多案例中,是博弈的結果,而不是司法判決的結果,司法只是在掩護這些特權而已。

如今司法作爲一個獨立體加入其中,這個問題就變得非常複雜化。

因爲司法體系與之前的博弈,是非常非常矛盾的,只能是二選一,做不到二者兼顧。

所以,縱有不滿,縱使不認同,但司馬光他們也沒有去怒斥或者反駁張斐。

因爲張斐的出發點是司法,他是從司法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的,一種罪行,十幾種不一樣的敕令、條例、判例,這怎麼去依法治國。

如今公檢法已經獨立出來,這個問題就必須得到解決,否則的話,就會引發很多問題。

然而,除張斐的建議外,他們也給不出一個具體答案。

其實大家都知道,還有一個答案,那就是都限制。

他們倒是願意,但皇帝是不可能答應的,那麼這就不是一個選項。

所以,這場討論,也是沒有討論出一個具體結果。

因爲這不是小事。

富府。

“赦免權?呵呵,可真是沒有想到,那小子竟然是要反其道而行。”

文彥博也是氣得吹鬍子瞪眼道:“我就說那小子這回怎會如此勇猛,一點也不像似他之前作風,原來他是在打這主意。”

富弼瞧他神情激動,不免打趣道:“怎麼?難道你先前認爲,他能夠藉此限制住官家?”

文彥博聽罷,神情稍顯尷尬,嘆道:“或許是我對那小子期待太高,我以爲他敢這麼做,自然是有把握的,說不定他又能想到出一個非常精妙的法案來,不說魚和熊掌,但至少也會做到不偏不倚,可不曾想!”

其實他是想說,不曾想,他就直接跪下,舉手投降。

要這麼幹的話,我上我也行啊!

你說這個辦法,很難想到嗎?

不!

只是大家都不認同這麼幹,因爲大家想得一直都是如何約束住官家,纔不會往這方面去想。

富弼嘆了口氣,道:“不瞞你說,其實他說出這個解決之法,我也感到十分震驚,甚至以爲他還有下半句未說,但後來仔細一想,這或許真是唯一的解決之法。”

文彥博立刻道:“這怎麼會是解決之法,以往君主要袒護某個宦官,至少也得裝模作樣地去懲罰一下,以平息衆怒,若是有此法案,直接就可以赦免,我們連爭都沒法去爭。”

他恨不得說,這是助紂爲虐。

富弼道:“但大多數時候,我們還是無力阻擋,否則的話,也不會有這麼多敕令。而張三這赦免權,是用在皇庭判決之後。”

文彥博苦笑道:“富公,你不會也天真的認爲君主會爲求顧全顏面,而不是用這赦免權吧。”

富弼道:“我認爲多少會有一些顧忌,也一定會慎用的,如果君主非得使用這赦免權,那即便沒有這赦免權,也一定定不了罪。這原因就在於,司法是已經斷定對方有罪,而且公檢法是非常強調證據的,而非模棱兩可,官家是有權赦免,但天下人都知道,你這就是在包庇,這會影響到官家的名譽,官家不可能不考慮這個問題。”

文彥博微微皺眉。

富弼又道:“以前許多案例,君主都是可以通過敕令去替代律法,可以通過安排官員審理,去幹擾審理,來幫其脫罪,亦或者加重其罪行。

而如今的話,官家是難以干預審判,只是說在最後的處罰上面,官家是可以干預的。這其實能夠維護司法的權威。”

文彥博道:“可若得不到懲罰,審判的意義又何在,總不能說,這公道自在人心吧。而且在大庭長的問題,官家已經有權進行介入,那麼在一些重大案件上,官家已經取得保障,這個赦免權將會確保萬無一失啊!”

富弼搖頭嘆道:“我也並不是說,這是一個完美的解決法案,但對於公檢法和立法會而言,這確實是唯一的解決之法。

通過張三的判例,以及他的供詞來看,其實公檢法強調的就是規則,一筆一劃,都必須清清楚楚,這就是爲何,當他們觀看張斐打官司時,常常會被嚇到,原因在於此,因爲他不會去遮遮掩掩,這恰恰也是司法所需要,也是儒家思想所追求的,君子坦蕩蕩,無懼他人言。

對於公檢法而言,哪怕是給予官家赦免權,也好過當下模模糊糊,似是而非。而且,我認爲這對於官家而言,也還是有一定限制。

有罪赦免和無罪釋放,這裡面還是有着很大的區別。”

文彥博思忖半響,道:“富公縱使說服我,但也說服不了外面那些大員,他們是絕不可能答應。”

富弼笑道:“你還不瞭解那臭小子的手段嗎,他既然敢提出這個建議來,肯定是相當大的把握,那些朝臣是會答應的。”

文彥博問道:“爲何?”

富弼道:“因爲張三已經將結果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答應的話,那麼結果就是全部死刑。”

文彥博雙目一睜。

是呀!

現在官員面臨的是來自公檢法的壓力,而不是來自君主的壓力。

如果不修法的話,檢察院就有理由追求死刑,弄個幾十貫,都得被判死刑,真正受傷的是誰。

富弼又道:“而且如果修法的話,也可以適當將刑罰降低一些,還是可以確保不會對官員輕易動用死刑。”

文彥博思忖一會兒,道:“我覺得還是應該準備往後退一步,如此一來,雙方就都有臺階下。”

富弼問道:“你有何想法?”

文彥博道:“在公檢法中,是要區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官家只能赦免刑事處罰,但不能赦免民事處罰,這該賠錢的還是得賠,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百姓。”

富弼稍稍點頭道:“我認爲這倒也是可行,官家也沒有理由去反對這一點。”

皇帝要保一個人,首先肯定是大事件,或者涉及到大人物,這小事是鬧不到皇帝面前去的,那就是保命,絕不會說保那一點錢,關鍵你貪污國家的錢,皇帝也沒有道理,不讓你吐出來啊!

而那邊張斐剛回到家,王安石就找上門來。

“我知道的意圖,我也並不反對你整合那些條例、敕令。”

王安石非常好奇道:“但是我想知道,你打算怎麼做到這一點?”

他雖然在朝中反對,但是他知道張斐肯定是打算藉此整合這些條例、敕令,而不是真的打算要判那些官員死刑,因爲這對於公檢法而言,有着莫大的益處。

對於官員而言,其實也好。

張斐於是將赦免權的想法告訴王安石。

王安石聞言也是一驚,忙問道:“那他們答應了?”

“暫時還沒有。不過。”

張斐聳聳肩,道:“不過我想富公他們是會答應的,因爲要想公檢法發揮作用,就必須這麼做。而對於朝臣而言,目前最大的威脅,是來自於公檢法,如果不修法的話,這死刑就跑不掉了,皇庭也沒有理由不判死刑,這對於所有官員而言,都是無法接受的。”

“是呀!”

王安石點點頭道:“對於他們而言,公檢法纔是當務之急。”

他在心裡稍稍推演了一番,認爲張斐所言不虛,這真是極有可能會通過的。突然道:“雖然貪污是違法的,而且在賑災時期貪污,那更是該殺,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一點,就是許多低層官員的俸祿微薄,不改變這一點,就是殺,也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可若是朝廷給予加薪的話,不但會增加財政負擔,同時又會便宜那些平日裡就只知吃喝玩樂的官員。”

被抓的那幾十個官員,其實個個都是真正幹活的官員,相對而言,他們幹得也還不錯,要是幹得不好,早就被免職了,因爲賑災是很突然的,以工代賑那更是變得非常複雜。

那麼,不幹活的是撈不到這些錢的,只要不過分,而且將活幹好,其實王安石也是默許他們撈一點的,因爲他們的俸祿確實也不多。

要嚴懲貪污,這俸祿必須給到位,不能跟明朝一樣,俸祿低,還不讓人貪,這不是不好,而是做不到的,哪怕就是天天殺,也是做不到的,因爲你做不到公平,不患寡就患不均。

王安石是深知這一點,故此從免役法開始,那些吏就能拿俸祿。

但如果加薪的話,就只能按照品階、官職去加薪,可其實真正幹活的就那麼幾個,這隻會進一步增加財政的負擔,反而得不償失。

王安石到底是執政宰相,他必須得考慮那些底層官員的困難,不然的話,誰來幫他執行新政啊。

當然,這時候他提出給底層官員加薪,也是能夠籠絡人心的,他也有這方面的政治考量。

張斐思索一會兒,道:“其實有了公檢法和稅務司,這一點倒是很好解決。”

王安石忙問道:“你有何妙策?”

張斐道:“以前官府的政績是看稅收,看司法,這就導致,一些官員爲求升職,是玩命的剝削百姓,司法方面則是選擇草草結案,亦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如今的話,官府是既不管收稅,又不管司法,就只管行政,而行政的意義,就是在於財政。

既然如此,何不就以稅收爲政績,因爲根據目前的新稅法,在沒有司法權的官府若想提高稅收,那就只有一個辦法。”

王安石眼中一亮,搶先說道:“讓百姓賺得更多?” “正是如此。”

張斐點點頭道:“由於政法分離,導致官府無法輕易靠權力去盤剝百姓,那麼根據新稅法,只有百姓收入越多,交的稅就越多,從而迫使官府必須考慮如何給百姓帶去更好的生活。

那麼以此政績來評選升職,就可以選拔真正人才。另外,增長的稅收,朝廷可以與地方平分,部分用於官員的獎金,部分用於地方建設,官員也清楚,只有建設好,稅收才能夠增長。”

砰!

王安石激動地一拍桌子,“此策甚妙,甚妙啊!我之前怎就沒有想到這一點。”

這很符合他的理念,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而且能夠幫他選出更多理財人才來。

就說薛向,要不是王安石和趙頊堅定用他,以以前的標準來看,他是很難升到中央來的,就是因爲道德方面不過關,在儒家看來,那就是急功近利。

但若以這種標準來看,第一個提拔的就是薛向,因爲他財政搞得好啊!

張斐笑道:“那是因爲王學士忽略到公檢法所帶來的改變。記得我很早以前就跟王學士說過,公檢法只會讓新政變得更加簡單。”

王安石擺擺手道:“那是你的公檢法,跟司馬君實可沒有關係。”

張斐無奈一笑。

張斐的任務已經完成,解決之法,他也是全盤托出,那麼接下來就得看富弼他們的手段。

而自上回富弼強行通過倉庫稅法案後,他就已經脫離保守派,只是保持與文彥博、呂公著、司馬光的關係。

故此,他表面上是不需要考慮朝臣對此事的看法,他只需要考慮司法問題。

對於司法而言,這就是唯一的解決之法。

於是他直接在立法會召開會議,先是將此修法的困難,告訴大家,之後又要求將官家的赦免權加入其中,還美其名曰,這是依據法制之法,捍衛君主的正當權益。

這頓時引來許多士大夫的抨擊,富弼,你什麼時候變成了一個狗腿子,皇帝要有了赦免權,這是爲司法着想嗎?

這是決不能行的呀!

他們一時半會,轉不過來這彎來。

文彥博、司馬光他們就充當這潤滑劑。

此番修法,涉及到諸多敕令,可能要廢除一些敕令,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但要不給官家赦免權,那立法會是修不動這法的。

到時結果是什麼呢?

就不僅僅是那幾十個官員,被判處死刑,而是檢察院還可以見機行事,他們想引用哪條敕令,就可以引用哪條敕令。

公檢法的權力將會急速膨脹,且不受制約。

這回立法會立法,那是爲求約束公檢法,而添加這赦免權,只是爲求皇帝能夠答應。

同時他們也跟那些官員解釋,關於有罪赦免和無罪釋放的區別,這會在無形中給予君主一些壓力的。

悟透此理後,又令那些官員很是糾結。

要修改敕令,就必須跟皇帝交易,不然的話,皇帝是不可能答應的。

再加上,富弼是以慎刑思想來修法。

雖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義的,但是此番修法,完全就是針對官員,而不是針對賊盜,所以官員們多半還是支持的。

就是這麼雙標。

朝中爭論不休時,立法會也加緊修法,這也是在給予外庭壓力。

“這我贊成。”

張斐點點頭道:“官家主要要免的肯定也就是刑事處罰,至於民事處罰的,罪人理應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無論對方是百姓,還是國家。”

趙抃他們也都是點點頭,表示贊同

富弼又道:“還有就是關於舉薦者的責任?”

張斐略顯尷尬道:“舉薦者?”

富弼道:“根據我朝制度,如果你張三貪污的話,那君實也得跟着受罰。”

張斐驚訝道:“真的嗎?”

富弼點點頭,“因爲當初就是君實舉薦你的。”

張斐頓時滿臉歉意地看向司馬光,“司馬學士,我現在明白,你爲何這麼緊張我了。”

司馬光瞪他一眼,“就算沒有這條規則,我也會盯着你的,你小子是一肚子的鬼主意。”

“.!”

“咳咳!”

富弼又道:“諸位怎麼看?”

司馬光道:“這條規則必須寫入進去,這不但能迫使舉薦者對被舉薦者的監督,也能夠使得那些權貴不敢肆意妄爲地讓親人充當要職。”

趙抃點點頭道:“君實言之有理啊!”

馮京也是表示贊成。

張斐卻道:“我非常認同司馬學士所言,這條規則確實有他的道理。但是,我們公檢法是講證據的,在司法來看,舉薦者只要不違法,那我們就無權將其定罪,要不定罪,那怎麼懲罰?

這是個行政問題,跟我們司法沒有關係,倘若寫入律法,那可就亂套了。

試想一下,檢察院在上訴時,詢問司馬學士,張三可是你舉薦的?司馬學士回答是,然後檢控官就說,好吧,那你也犯了貪污罪。諸位難道不覺得這很怪嗎?

而且有可能讓檢察院以此爲由羅織罪名,大興牢獄,這是斷不可取的。”

司馬光點點頭道:“這倒也是,這條規定,跟公檢法匹配不上。”

舊司法中,可以這麼幹,但是公檢法不能這麼幹,因爲這破壞公檢法的制度和法制之法的理念。

富弼問道:“行政規定和司法規定有何區別?”

張斐道:“行政規定主要面對的是官員,講究的是不能不理,但審理制度相對比較寬鬆,不需要強調證據,但懲罰也是非常輕的,最多就是解除職務,而司法是面對所有人,講究的不告不理,審理制度相對比較嚴格。”

富弼稍稍點頭,若有所思道:“好一個不能不理,不告不理。而貪污罪行幾乎都是涉及到官員,我們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來修法。”

在坐的人紛紛點頭。

以前是不分行政和司法的,因爲法律就是用來約束大臣的,如果兩分,其實是遵從慎刑思想。

尤其是公器私用罪,這裡面是可大可小,比如說,用官燭看家書,這算不算公器私用。

如果算成司法,這問題就大條了。

但如果能夠兩分的話,就可以細化,同時去強調清廉正直,這樣他們就可以將道德約束着重用於行政規定上。

於是在這番修法過程中,就開始大量區分行政規定和司法規定。

隨着這些消息傳出去,朝臣的態度,也漸漸軟化。

到底區分行政和司法,是能有助於他們避免公檢法的監督。

關鍵還是此番修法,主要是遵從慎刑思想,對於官員而言,是非常友好的。

立法會見火候也差不多了,於是在整合出一個大致的框架後,就上呈給皇帝,這其中就包括皇帝的無上赦免權。

這不是最終法案,最終法案是要等到年底的立法會大會。

但這事涉及到敕令,首先得皇帝答應啊!

朝臣們則是選擇沉默。

反正是極不情願,但也不反對。

最終,這份法案還是得到皇帝的認同。

根據之前的制度設計,皇帝是可以用委婉的方式,去幹預立法會,干預皇庭,這裡再來一個赦免權,這等於是作爲最後的保障。

那趙頊當然是答應的。

wωw_ ttκā n_ C ○ 只要對臣子的約束是強於對他的約束,那他就是賺的。

得到這法案通過之後,王安石立刻開始爲底層官員鳴不平,認爲他們的薪俸太低,若不提高薪俸的話,這貪污之事是難以得到減少的。

於是他拿出一套完整的升職獎金制度,也就是根據每年稅收來作爲主要政績,連續三年稅收都得增長,就必須升職加薪,並且提出將稅收增加額度的一般,算作差遣官吏們的獎金和地方上的建設。

這立刻就遭到保守派的反對。

王安石這一撅屁股,他們就知道這要放什麼屁。

完全看成績,而不看道德,這怎麼能行,到時提拔上來的,全都是薛向這樣的官員。

但王安石對此是據理以爭,認爲在公檢法和稅務司的制度下,想要提高稅收,就必須要提升百姓的收入,這就是官員們的最高道德,這纔是真正意義上的爲國爲民,比那些就只知道嘴上嗶嗶的強得多啊。

頓時贏得許多官員們的支持,尤其是年輕官員們,包括公檢法官員在內,因爲公檢法裡面的年輕官員最多。

保守派則是全部失聲,因爲他們之前反對,那是認爲用這個做唯一的政績,那官員不得往死裡壓榨百姓。

就忽略掉了公檢法和稅務司。

有了公檢法和稅務司,好像還真就是這麼回事,如果提高百姓收入來增加稅收,這無可挑剔啊!

他們保守派的理念,就是穩住就行,不求你增加百姓的收入,但求不減少,國家少剝削百姓,他們就已經是心滿意足,你這還要求增加,那他們當然是無話可說。

而這個建議,與趙頊官職改制非常吻合,所以最終這項政策,是非常順利地通過了。

第787章 殺人不見血第五百二十一章 文武與法(六)第一百七十三章 販賣公正第四十六章 萬惡之源(上)第676章 謀反案(四)第725章 迴旋鏢第五十章 黑吃黑第六十五章 教頭與衙內第788章 政治保護第310章 來了!來了!第285章 依法辦事第四十八章 一抱還一抱第三百九十章 開宗立派,左右護法第二百零八章 知易行難第四百零六章 你賺,我也賺第四百零五章 輔警第二百四十一章 我開封府就不要面子?第359章 難就難在這多一步第二百二十二章 實力之爭第六百三十章 收網第一百一十九章 佈局第718章 重大危機第五百零三章 直擊心臟第五百五十七章 三冗第一戰(十)第335章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第十九章 政治正確第306章 互助第328章 慈善比賽(中)第675章 謀反案(三)第四十八章 一抱還一抱第二百二十一章 時代變了第646章 比爛大法第305章 三岔口第358章 都是屁話第七十四章 惹不起惹不起第七十四章 惹不起惹不起第二百四十九章 賊喊捉賊第八十九章 是非之地第四百七十六章 哭聲第一百零五章 開年大戲(求訂閱)第六百二十二章 官威大振第289章 各位,那只是預熱第一百八十八章 士可殺不可辱第361章 言多必失第六百二十一章 沒有永遠的敵人第四百四十四章 稅戰(十八)第五百五十五章 三冗第一戰(八)第七十一章 強強聯手第五百三十四章 先禮後兵第二百二十六章 是騾子是馬也得遛一遛第三百九十八章 洞房花燭夜第745章 盡力了第四百三十二章 稅戰(六)第740章 背水一戰第十六章 無懈可擊第六百二十九章 時間就是金錢!第五十八章 真香......第703章 社稷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章 你個假粉第340章 畢業證第五百四十四章 法中取利(二)第313章 正經人誰踢球啊!第278章 夢幻聯動第777章 再見故人第四十六章 萬惡之源(上)第738章 稅纔是王道第二百一十章 金錢纔是原動力第二百四十二章 代價第692章 聽證會(二)第三章 尋訪第二百二十四章 合法避稅第五十章 黑吃黑第一百七十九章 左右逢源第一百三十一章 獨佔熱榜第七十八章 有競爭纔會有進步第五百八十四章 一觸即發第三十六章 不患寡而患不均第652章 獠牙第六百二十五章 答中奪權第四百八十七章 庭審(中)第五百七十六章 別無選擇第一百六十六章 權力的籠子第四百一十八章 只要錢,不要命第六十五章 教頭與衙內第五十五章 明槍易躲第五百七十四章 金融之利第一百七十一章 開源與節流第779章 不戰而屈人之兵第650章 內喜外憂第六百三十四章 黃金兩小時第803章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第649章 薑還是老的辣第九十四章 紅顏禍水(求追讀)第801章 飛龍在天第760章 天下誰人不知法第661章 左右爲男第257章 混戰第四百六十七章 似曾相識燕歸來第二百五十四章 絕代雙驕第699章 政矛與法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