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規避

在不列顛乃至整個西方世界,最常用的男女“照料”協議中,其實並不需要男女之間有直接的金錢往來。直接付費實在是明顯太招搖,而且於聲望有礙——尤其是對一些需要聲望、信譽以及商譽維持股票價值的高層人羣中——更多的,是不太明顯的“公費”“照料”,即任命高層相關的“被照顧人”到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拿一份薪水;也有類似於許振坤前女友這種,成立一個資產諮詢和管理公司然後“監督”那個富二代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後面的行爲;還有一種就是類似凱蒂這樣,成爲專業性質的服務人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的。

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凱蒂的名義薪水是最多的,沒有之一。

作爲Cwmdonkin資本的法律代理人,凱蒂被授予超過20個公司董事會的席位,按照平均每個董事會席位的五萬八千鎊的收入,凱蒂的這種額外年收入,高達100萬鎊——不過,她真正能得到的,大概也就是每次會議按照她時間收費的180鎊,而不是作爲董事會成員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補貼和薪水,這些收入最終會被匯入Lynn,與作爲諮詢費的費用進行充抵。

這是因爲,作爲代理人,律師們有責任把所有取得的收入交給他們的客戶。哪怕出席會議的補貼是100鎊,而出席會議的花費是300鎊,根據衡平關係而不是債務關係,這100鎊也不能自然截留,必須返還給客戶。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聘請律師、會計師的諮詢業務,並不是可接受的抵稅的主要理由,而被列爲消費。

人們長時間存在這樣的一個誤區,在很多文學作品這種錯誤認知表現得尤其突出,這種誤區即——如果納稅人不能花掉某項款項,就會被課以重稅。可是這種花費—投資的抵稅方式並不適用於自然人納稅人,而屬於公司納稅人以及其他形式企業納稅人獨佔。這部分錢的法理,已經在你獲得的剎那就已經產生了,只要超過免稅額和免稅項,就會被課稅。池塘那邊的華府稅務機關,不會傻到眼睜睜地看着這一筆收入變成固定資產投資充抵所得稅。

真正的,而且廣泛地私人投資基金用來避稅的主要方式,是極其複雜的,對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來說,合夥人制纔是主體:比如林義龍的Cwmdonkin資本,用來投資的是林義龍的資金,每當產生效益的時候,產生的效益本來會被要求支付資本增值稅,如果直接以現金形式分紅,會讓林義龍支付個人所得稅——最佳的策略就是,Cwmdonkin資本的資金總額保持不動,因爲證券和債券的交易而不斷增多的資金會以“資本花費”的名義被真正的資金託管人以“普通合夥人”以報酬的名義以股票或者期權的形式授予。這樣的報酬不產生任何需要支付資本增值稅情形;同時被分紅的股份、股權也不會賣掉,沒有的法律意義上的“所得”,完全免個人所得稅,只要這個經營者再以投資的名義讓這樣的股本回歸到私人投資的資金池中,就能夠做到資金利用的往復循環,如果需要個人的資金花費,完全可以在每個財政年度前以“報銷”的形式進行申報,剩下資金需要進行再投資,因而這一年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就很好。

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可以進行妥善的規避的。在這份工作中,最重要的是選擇一個企業稅收稅合理的平臺,乍一眼看,愛爾蘭並不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金融業的25%稅率並不比38.7%的英國稅率高多少。可但是,但可是,在愛爾蘭的企業可以利用《1997年愛爾蘭稅務修訂法案》的第110條規定的特殊機制(Section 110 SPV)和愛爾蘭央行的“適格投資者的替代型基金”的用途,可以通過和百慕大或者開曼羣島或者低地國家對一筆收入以最合適的稅率進行折算。

這樣的避稅方式並不適用於所有人,按照所謂的專門從事這類活動的律師們的行話說,如果“魔力圈”代表的是一羣頂級“白領律師”的集合的話,那麼“離岸魔力圈”就是頂級“金領律師”的集合,作爲入場費的律師費和其他維護註冊實體的花費每年大概需要至少50萬鎊左右,如果少於這個數額,很可能導致避稅方式不正規而遭到很多國家的共同協查而被處以各種天價罰金。就算是身爲律師的林義龍也需要花費這筆錢,他對企業併購方面的的事務很熟悉,而不是一個合格的稅務律師,就算是通過加強學習,也僅僅知道一些大致的方向,在細節上卻受限於各種資料短缺不如當地的律師辦起事兒更牢靠。所以,超過50萬英鎊以上的應繳稅額,纔有必要去那些國家進行規避,不然的話,基本賠本。

順便說一句,因爲聯合王國也在幾乎所有的稅務條約中,如果不是有愛爾蘭的那個“適格投資者的替代型基金”作爲外皮規避掉幾乎所有企業所得稅且更容易和曼哈頓的證券經紀人接上線的話,林義龍會最終把他的基金放在倫敦,而不是加爾維。

至於林義龍爲什麼要來香江開展業務,因爲香江沒有資本增值稅(或者叫資本利得稅),和獅城一起,作爲最重要的亞太地區的投資平臺,可以與倫敦進行直連,就算從稅收角度也非常方便快捷。林義龍是不可能這樣拋離這樣的投融資平臺和稅制理想中轉地的。

“所以,我們過來就是接手這些的?”凱蒂爲了接手工作,從雷那裡拿到了幾乎所有香江業務有關的報告書,所有報告書都與併購和報稅有關。

“那當然。”林義龍答道,“總得有人做這樣的工作。”

“可不是應該‘誠信納稅’麼?”凱蒂問道。

“難道我納稅不誠信?”

“倒不是說不誠信。”凱蒂想了想,重新組織了語言,仍顯得一點點憤憤不平“爲什麼我們工薪族要繳納幾乎所有稅務,大企業和這些企業的高層卻什麼都不用繳。這些海外實體,原本不就是爲了這個用途設定的麼?”

“不,你也說了,這些書本上的‘銘牌’企業,都是實體。”林義龍笑着解釋道,“50萬鎊納稅額以下按章納稅的是一個守法的企業;那麼,花在“離岸魔力圈”50萬英鎊而節省500萬鎊外人看來的“應繳稅收”難道是描述是一個不守法的企業麼?”

凱蒂無語,顯然這是耍滑頭的,可沒有任何能夠制約這種行爲的辦法——只要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個地區發展不平衡,就會如此這般,讓窮人支付承擔稅費,讓大企業“免稅”。

“能決定企業這樣做的,只有企業的決策者。”林義龍變了一張臉,非常認真地解釋道,“當一個企業獨自承擔市場風險,沒有其他人共擔的時候,就會有這種心理,而且享受得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