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高效協同國家創新體系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統籌推進高效協同的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各類創新主體協同互動、創新要素順暢流動高效配置,形成創新驅動發展的實踐載體、制度安排和環境保障。
第一,培育充滿活力的創新主體。進一步明確各類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突出創新人才的核心驅動作用,增強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發揮高等學校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鼓勵和引導新型研發機構等發展,充分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系統提升創新主體能力。
第二,系統佈局高水平創新基地。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產業變革趨勢,聚焦國家戰略需求,按照創新鏈、產業鏈加強系統整合佈局,以國家實驗室爲引領,形成功能完備、相互銜接的創新基地,充分聚集一流人才,增強創新儲備,提升創新全鏈條支撐能力,爲實現重大創新突破、培育高端產業奠定重要基礎。
第三,打造高端引領的創新增長極。遵循創新區域高度聚集規律,結合區域創新發展需求,引導高端創新要素圍繞區域生產力佈局加速流動和聚集,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高新區爲基礎、區域創新中心和跨區域創新平臺爲龍頭,推動優勢區域打造具有重大引領作用和全球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形成區域創新發展梯次佈局,帶動區域創新水平整體提升。
第四,構建開放協同的創新網絡。圍繞打通科技與經濟的通道,以技術市場、資本市場、人才市場爲紐帶,以資源開放共享爲手段,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加強各類創新主體間合作,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推進科教融合發展,深化軍民融合創新,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多主體協同互動與大衆創新創業有機結合的開放高效創新網絡。
第五,建立現代創新治理結構。進一步明確政府和市場分工,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明確和完善中央與地方分工,強化上下聯動和統籌協調;加強科技高端智庫建設,完善科技創新重大決策機制;改革完善資源配置機制,引導社會資源向創新集聚,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形成政府引導作用與市場決定性作用有機結合的創新驅動制度安排。
第六,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強化創新的法治保障,積極營造有利於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的法治環境;持續優化創新政策供給,構建普惠性創新政策體系,增強政策儲備,加大重點政策落實力度;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營造崇尚創新創業的文化環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