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自夷船卸貨及締訂裝貨合同時,均須先期交款,以後須將餘款交清,違者處罰。
第十一條:夷船欲專擇某商交易時,該商得承受此船貨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須歸本行同仁攤分之,有獨攬全船貨物者處罰。
第十二條:行商中對於公行負責最重及擔任經費最大者,許其在外洋貿易佔一全股,次者佔半股,其餘則佔一股之四分之一。
第十三條:頭等行,即佔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者六;新入公行者,應納銀一千兩作爲公共開支經費,並列入三等行內。
新軍在對十三行的清理整頓中,把原“公行”貿易制度十三條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接下來,四個特別試驗區開始進行土地改革,把所有土地收歸國有,再按照戶籍論人頭分配給當地住民,不區分官僚、買辦、地主和貧民身份。
這可引起了軒然大波,那些官僚、買辦和地主開始向道光帝告狀,把新軍描述得十惡不赦,請求道光帝下令撤離新軍,恢復當地原本的面貌。
道光皇帝自然不予理會,依舊以預定的改革計劃進行。
四個特別試驗區的新花樣接二連三:
讓每個自然村的貧民選出一名村民代表,每個代表發一張官員測評表。
測評表分爲上、下兩大部分,上面一部分評價擁護的官員及其官職、管轄地等信息,並簡要列舉出他在德、政、勤、績、廉方面的實際表現以及突出的事蹟;下面一部分評價憎惡的官員及其官職、管轄地等信息,同樣簡要列舉出他引起公憤的惡行。
從州府衙門的銀庫中以專款的形式支取三成的紋銀,用於新建學校和發展工業,設置專人對資金流向進行監督和定期公佈。
鼓勵有資金或是有一技之長的人以各種合作方式創辦工廠、商行等實體企業,在營利以前,政府將免除相關稅費。
……
四個特別試驗區大興改革之際,道光帝也沒閒着。
在紫禁城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道光帝生平最擅長做的事就是節儉,這一次推行的改革,把節儉的作風大刀闊斧的延續了下去。
首先是由接任親兵營領侍衛內大臣和御前大臣正副職的新軍教官,對約1500名御前侍衛制定了訓練大綱進行鍼對性的訓練。
這些御前侍衛隸屬於侍衛處,品級及編制爲:一等侍衛——也稱“頭等侍衛”,正三品,60人;二等侍衛——正四品,150人;三等侍衛——正五品,270人;藍翎侍衛——正六品,900人。此外還有隨旗行走的宗室侍衛編制:一等侍衛9人,二等侍衛18人,三等侍衛66人。後來增加了從五品的四等侍衛一職,這一職務僅僅作爲宗室侍衛中三等侍衛被降職的一個等級。
其次是找了一個理由,把兵部尚書裕誠(?-1858年,滿洲鑲黃旗,佟佳氏,書明阿之子,佟國綱六世孫,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外戚。道光六年襲封一等公,任左都御史。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乙丑任兵部尚書。)調至熱河任駐地統帥,由新軍中一個名叫胡澤義的軍官擔任兵部尚書一職,兼管四個特別試驗區一干事務。
然後是把京城所有衛戍部隊,包括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軍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豐臺大營和熱河駐軍,統一納爲大綱訓練對象,有效提高廣大官兵的實戰技能。在自願的前提下,讓廣大官兵剪掉辮子,以增加戰場生存率,當然,實在不願意剪的也不強求。
最後是裁撤內務府的部門和人員,精簡機構來節省費用,補足軍隊整肅所需的開支。
內務府爲清朝的一個官署名稱,是“奉天子之家事”,總管皇室宮禁大小事務的機構。由內務府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的15個包衣佐領、18個旗鼓佐領、兩個朝鮮佐領、一個回子佐領和30個內管領的包衣人及太監組成,其機構組織兼容了清初內務府和十三衙門兩種制度的內容和特點,並最終形成了以七司三院爲主幹兼轄其他40餘衙門的龐大的宮廷服務機構。內務府衙門分內務府堂(下設月官處、督催所、銷算房、翻譯房、檔案房及本房等辦事機構。)及所屬七司(廣儲司、都虞司、掌儀司、會計司、營造司、慶豐司和慎刑司)、三院(上駟院、武備院、奉宸苑),另有其他機構如三織造處、織染局、綺華館、打牲烏拉處、內三旗參領處及包衣各營、內三旗參領處、內三旗包衣營等50多個部門,總稱總管內務府衙門,其最高官員爲總管內務府大臣,特任,無定額。內務府總管爲內務府之主官,品等爲正二品,通常爲宦官擔任,下設如會計等七個司,功能職務爲管理出納,財務收支,祭祀禮儀等。
內務府是清代國家機構中職官人數最多、機構組織最爲龐大的衙門,也因此成了皇宮改革首當其衝的部門。
這樣一精簡下來,整個內務府只設置了會計、檔案、倉儲、廚房和綜合五個部門共計三十人,集中在內務府堂工作。
分流出來的包衣人、太監、宮女等下人,領取遣散費打發回家,嬪妃中有願意回家的,也發放遣散費讓其回家。
內務府的改革和剪辮子的特赦令,讓皇室宗親和王公大臣們議論紛紛,認爲道光皇帝丟了祖制家法,失去了天子的威儀,將不會受到滿族八旗先輩們的庇佑和原諒!
道光皇帝纔不理會這些,只要把軍政大權牢牢掌控在手中,就不怕皇室宗親和王公大臣們鬧騰出什麼花樣。更何況還有龍彪的軍情局實時監控蒐集着情報,一旦這些人有所異動,將立刻遭到快速清理。
紫禁城清空出來的各大辦公場所,擇其集中便捷之處,新設立了總理衙門和科學院兩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