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社青苗

倉社青苗

閣內靜諡,春日暖陽穿過東面八扇清漆楠櫺的敞開窗戶,將坐在紫檀書案後的女子染上一層薄薄的金黃光芒,益顯雍容。

案頭攤着一份奏摺,是司農寺丞陳旉上的言事摺子——《建言民社義倉札》。名可秀端起翠疊薄釉茶盞抿了口,一目十行地閱過。

這是陳旉建議設置義倉的第二道摺子。去年九月他曾上書政事堂,請在諸鄉設置義倉,以作賑糧之用——

他在折中道:天下多災年,一遇凶年,百姓則流離失所、凍餓飢死。常平倉開倉賑糧但糧食不夠用;強迫富人‘捐賑’則能力有限,並滋生民怨;從千里之外輸糧則遠水不解近渴;轉移災民到有糧之地則遠近交困。現今江南和兩淮災事先後得賑,一則中樞措置及時得當,二則監察官員嚴峻不枉法,三則得民間共濟會之助,方渡過這場大災。然經此災事,卻曝露出常平倉賑災無力的窘迫,以及現今常平制的不足,建議仿照隋制設鄉村義倉,詔令天下各州遇豐收之年,三等戶以上夏秋二稅每鬥多繳一升,以作貯糧,用於災荒年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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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旉說的義倉制曾在宋仁宗慶曆年間時詔行過,但未行多久便廢罷了,神宗朝時又復立,未幾年又罷去,趙佶在位時也曾置義倉,卻是與常平倉般,多作爲借貸青苗錢之用,反而失去了賑民於荒年的功用。

陳旉建言的民社義倉與本朝幾代的義倉有相似處,又有不同處。呈入政事堂論議,多數相公對其建言持異議,有說是在賦稅之外重複徵稅,有的認爲鄉里建官倉恐招盜賊而守衛能力不足,有的認爲已有常平倉賑濟,有的認爲設義倉擾民。他的上書遂被駁回。

這位司農寺丞卻未氣餒,又做了更細緻深入的考察,再次上書,這次卻是遞到楓閣。甚少有人知曉,這位躬耕於揚州西山的修道名士竟然是名可秀籠絡的人才;曾保薦陳旉入朝的前揚州守臣、時任御史中丞的趙鼎也以爲是自己慧眼識才加誠意感人,方說服這位通曉農事卻於仕途無意的隱脩名士棄道入官。

陳旉在上呈名可秀的奏摺中道:

“臣以爲,政事堂所駁概屬妄議。如講義倉是賦稅之外又加稅,但臣設義倉之意,乃是教民貯糧以備水旱,朝廷爲此立法,不是爲官府謀利,實行久了以後,百姓必定樂於繳納。

“如講恐招盜賊,但盜賊多爲偷搶價高之物,不在偷搶谷粟,今鄉村富室有貯慄數萬石的,不聞有劫掠之虞。且盜賊之起,本由貧困。若鄉設義倉,百姓有貯存谷慄,雖遇水旱災害,亦不愁飢餓之乏,則人人自愛而不犯法,這正是消除盜賊產生的根本。

“如講有常平倉足以賑濟,然朝廷設置常平倉,是平抑糧價之用:遇豐年時,常平司比市價適當提高糴入,以免穀賤傷農;遇荒年季節,常平司則低價拋售積穀,以免谷貴傷民。如此,使百姓不受糧價過高過低之傷。而遇凶年常平倉發以賑糧,則違背建倉本意,兼且糧谷折輸等花費一應出自常平錢,而今財力積蓄並不豐厚,若再遇大災,則常平倉更加窘迫睏乏。

“臣建言恢復慶曆年間義倉制,以上三等戶每年兩稅時加納義倉糧,遇災荒年則免繳。這些上三等戶均是地方富室,每二斗加繳一升不成負擔。臣概以估之,一中等州正稅每年收入十萬石,則義倉可得五千石,推而廣之,其利博矣。

“況乎,田地豪富之戶多爲兼併之家,佔有田產爲廣,則義倉收富戶之糧亦多;而中下等人家佔有田產往往很少,則義倉收他們的糧亦少。若遇水旱災年,兼併之家未必靠義倉糧賑濟,而中下之民則先受了義倉的好處。如此國家既抑了豪戶兼併田地,又以義倉糧制勻富周貧,降減貧富懸殊過甚而起的怨憎和隱患……”

名可秀看到“勻富周貧”這句時不由微微一笑。

“臣建言在諸鄉建倉貯米,蓋因饑民分佈於鄉間,若如常平倉般置於州縣之城,則往往因‘水腳之費,搬運之折,無所從出’,而使村裡不敢問縣要,而縣不敢問州要,以致即使有賑倉之糧,卻不可使賑谷遍及村落。是故,臣以爲,應在諸鄉建義倉,選鄉中年長有德之輩主管,縣衙惟掌倉谷總量……”

閱畢,她沉思了一會,提筆在留白摺頁批道:

“汝言甚有道理,常平倉主職應爲國家平準糧價用,糧谷市價不穩則國不穩,至於災年賑濟則爲餘糧之兼,不應主以賑事。故,可以另置專司賑濟的民社義倉,不由常平司統,隸屬轉運使司,司農寺執督導之責。

“民社義倉既是置於鄉里,其制與前代義倉亦有不同,可另名‘社倉’以示區別。此外,有兩點要詳加斟酌:其一,社倉既是貯糧賑濟之用,便是國家普惠萬民之舉,僅劃上三等戶加納倉糧,官府難免背上‘劫掠富家’劣名,久之必使富戶怨隙,不利穩定。官府既分民戶五等,可按等級不同各繳不等之糧,如上三等戶每二斗繳一升,四、五等戶可每升繳一合,具體由司農寺會同戶部審慎議定。

“其二,政事堂議說建社倉會擾民,蓋因建倉的木料是向百姓強取,這是歷代因襲的弊習。之前朝廷已明發詔諭,禁止州縣修治郵傳驛舍時向百姓強取木料,建社倉亦當如此。如今穀倉已代以磚石構制,如何做到既建成社倉又不擾民,且花費要少,司農寺要擬出辦法來。”

她思忖片刻,又落下一句:“政事堂議後,再發諸路徵求意見,務求考慮周全。”

名雅進來換了盞熱茶,“宗主,歇會再看。”話音方落,閣內便響起“歇會、歇會、歇會”三聲清脆如鳥鳴的聲音,名雅頓時咯咯笑出來,名可秀也不由莞爾。

鳥鳴聲出自東窗下,窗側靠牆壁新立了一座紫檀木滿雕丹鳳朝陽的落地鍾,鐘座頂端立着一隻栩栩如生的精雕翠鳥,“歇會”的鳴叫聲正是隨着翠鳥的一點一啄發出。這是蠡山工研坊製出來的自鳴擺鐘,歷時一年半終於研造成功,正心閣內的即是第一座鐘,今日上午方遠途運到,讓鐵衛都稀奇了一番。

名雅笑嘻嘻道:“這鐘叫得好呀。”每過半個時辰鳴叫一次,正好提醒宗主休息。

這主意當然是衛希顏出的。擺鐘初次鳴響時,名可秀忍笑不禁,又因了衛希顏這份體貼而心生暖意。

不好忤了愛人這番心意,她端起茶盞走到窗邊稍作歇息,名雅抿着笑輕步退下。

楓閣四面都植着疏密有度的楓林,到深秋時便盡染霜色成火紅,這個季節卻還是青綠,入眼透着清爽。楓林之外花樹叢叢,小橋流水處處,亭臺相連,將江南秀雅之色盡攏其中。

名可秀喝了盞茶,看了會園景,便又坐回書案前,抽出張印了楓葉暗紋的雪白箋紙,提筆寫道:

“兩淮災事收尾,中樞可有反思此期救荒措置有何得失?各牽連賑災職事的部司衙署要安排專人檢討經驗教訓,撰寫總結報司農寺。司農寺要歸總統合,修訂前代《荒政要略》,編撰更加完整且實用的《荒政全略》,應立綱目:賑糧倉儲制、災事層報制、水旱蝗疫諸災分類制、賑災流程分責制、災年糧食市易和抑價制,等等。經踐行有效的賑災新措要編進全略中,作爲朝廷規制令行,已顯現的弊制要摒棄,或代以革弊之法。

“書成後,明發詔諭頒諸路州縣施行,同時印發太學國子監並諸州學,使學子科舉入仕前即曉民生之務,諸如戶部、司農寺、常平司等與有荒政有涉的部司官員和地方州縣守令之臣,屬新官上任的,其任前教習條目要增列《荒政全略》這項,司農寺執考,未過者不得赴職。”

她擱筆時擡眸掃了一眼擺鐘,鏤雕成鷹嘴狀的亮銀指針停在申時二刻的刻度上,衙門已經落班。

將楓箋對摺封入函內,她叫進鐵十一,將已批的陳旉奏摺和箋函遞去,令道:“摺子遞迴陳西山,信函遞送丁擎升。”

鐵亥應了一聲“是”,回到侍衛閣子換下黑衣勁裝,着了身石青色的杭綢衫褲,出了楓閣不緊不慢地行往陳旉所住的睦仁坊官舍。

名可秀正看着江寧府守臣楊邦義的言事摺子,奏議恢復宣和末年罷卻的青苗法,革其弊後擇地試行。

“臣知江寧府義稽首言:嘗聞國家承平日久弊政漸顯,太祖開國到神宗嗣位歷有百年,而冗官冗兵冗費之弊已累危社稷。國家財不足用於上,而下已弊;兵不足威於外,而敢驕於內。遂有安石執政變法圖強,新政六項中青苗法爲其一。是法詔行,令州縣各等田戶於每年夏秋兩稅前向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當年借款隨春秋兩稅歸還,官府每期取息二分。安石立此法,是爲青黃不接時救濟百姓之用,並抑田地兼併,然新法行之十六年,流弊從生,朝野攻訐愈甚,神宗薨後即廢。

“哲宗後道君皇帝即位,夫蔡京執政上言恢復神宗新法,名爲變法富國,實則揣摩上意行諂媚之實,因是青苗、免役、方田諸法皆復,然根弊未除也。更因蔡京王黼等奸佞之流處政,上貪下腐,朝綱敗壞,諸新法更成害民之政。到道君禪位後,新帝登基即詔令廢止,迄今未復。

“然臣審青苗之法,立法本良,弊害叢生根由於地方執行不善:官吏爲邀功,不問貧富,強行均攤配之,迫逼百姓借貸,且隨意提高利息達四五分甚至八分;貧者無力繳還,吏督之急,則逃散四方;地方豪強則趁時賤買田宅,橫肆兼併,或將借貸轉手而成高利放出;又有爲富不仁者,藉安石之名而行凌虐擄掠之實。遂使青苗法反成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榨取百姓利息的苛政。

“臣以爲,青苗法確可解決農戶青黃不接時節的生計,全然摒棄不用殊爲可惜。爲踐證此法有效,臣於建炎二年正月,擇治下溧陽縣試行,初僅在每鄉擇四五等戶各十貸以不等量的糧種,少貸者當年夏收即還貸,多貸者分夏秋兩收分期還糧,每期取二分息。初見成效後於次年再擴借貸戶數,又繼續踐行兩年,一百七十借貸戶均連息繳清矣,無有積欠不還者。溧陽縣令因報鄉村有更多田戶申貸,江寧其他幾縣聞之亦請試行。臣不敢妄行推廣,遂稟奏主上……”他在後面一一列了改良後的青苗法,條條皆有數據佐證,分說極爲詳盡,顯然經過親自考證。

名可秀沒想到楊邦義竟不作聲地試行青苗法,一時不由感嘆:“具膽識拓力,斯爲良臣。”

正好衛希顏步入閣內,聞聲笑道:“可秀說誰是良臣?”目光一轉看見東窗側立的紫檀擺鐘,呀了一聲,哈哈道:“總算做出來了!上午安的?”

作者有話要說:備註:

古代關於糧谷的計量單位:

1石=10鬥,(1石=1斛=1擔)

1鬥=10升

1升=10合

1合=10勺

1勺=10撮

嗯,這章涉及倉法和青苗法,論折議事是有些枯燥的~~~~~

話說,擺鐘終於製出來了,撒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