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三十二章(3) 蔣 賢 生 的 悲 哀

十監鏽死了幾天的鐵門總算打開了。值班所長開門將蔣賢生叫了出去電視接見。嚴偉在監子裡呆了幾個月,總覺得這監子有點名堂,要麼連續幾天沒有響動,要麼一天開幾次,往往都湊到一天。他總是預感到監門還會開,監子裡還會有事。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就說不清了。

蔣賢生電視接見後回到監子裡便偶聲偶氣地哭,直哭得肝腸寸斷,九曲迴腸。嚴偉見這麼大個男子漢哭得這麼傷心,心裡產生同情,便走過去勸解。問:“哪個來看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嚴偉這一問,不但沒起勸阻作用,蔣賢生哭得更傷心了:“我家被抄了,房子也被拆掉了。”

嚴偉等他哭得差不多了,才繼續勸:“別哭了,你在這裡面哭有什麼用,能解決什麼問題?到底是誰抄了你的家,拆了你的房子?”

蔣賢生由大哭變成了細泣,硬洇道:“是他們打人命,來了幾十個人,把家裡的豬、雞、鴨都殺掉了,谷也賣了,還把我前年才蓋的三間紅磚房的瓦揭了,房樑、窗子門框都給拆了。現在我父母沒了地方住,是住在別人的屋檐底下的。嗚嗚……”

嚴偉一驚:“打人命?怎麼會打人命,你惹的是什麼官司?你老婆、孩子呢?他們在哪?”

嚴偉以前聽說過鄉下打人命的事。一般都是鄰里間發生糾紛,最多的是夫妻間發生糾紛,打死了人,或者是對方一時想不開,尋了短見。死者的家屬、親戚、朋友,還有些孃胎家的村裡人,幾十個人擡着死者的屍體到肇事者的家裡去討公道。幾十個人在對方家裡大吃大喝,大擺酒席。將肇事者家裡喂的豬、牛、羊、雞、鴨、鵝全部殺了來招待來的人。肇事者家裡拿不出錢的,便將糧食全賣了,還將房子拆了,將房子的木料,所有值勤錢的東西全賣了,或砸個稀巴爛。也有些人趁火打劫,大撈好處,謂之打人命。打人命大多是兩口子打架,妻子一時想不開,上了吊,喝了農藥,尋了短見。女方孃家的兄弟、姐妹召集了姑、嫂、姨、舅、叔等所有的親戚,在村裡人緣好的,村裡的族人也全部出動,幾十人浩浩蕩蕩地到男方家討說法。幾十個人要吃要喝,而且滿腔噴怒,男方稍有不對,便拆房揭瓦,又打又罵。還要男方做孝子,爲妻子披麻戴孝,非要弄得男方家裡一無所有才甘心。所以,嚴偉一聽到蔣賢生說打人命,就聯想到他妻子可能死了。方纔問他老婆、孩子在哪裡,是不想把話問得太明顯、太露骨。

蔣賢生道:“我老婆在廣東打工,孩子到他外婆家去了。”

嚴偉知道了不是他岳父家來打人命,不由問:“那是誰到你家來打人命?你怎麼會牽涉到人命官司的?”

將賢生道:“我我們村裡的一個人,他家的親戚全來了。嗚、嗚。”

嚴偉道:“你不要哭了,先冷靜下來,慢慢講給我聽到底是怎麼回事?看我能不能幫你拿個主意。”

蔣賢生許久才止住了哭聲,待稍爲平靜下來,方告訴了嚴偉他的事情:

“舅舅,事情是這樣的。死的那個人是隔壁村上的,叫蔣祖生。我們倆一直玩得不錯,經常在一起喝兩杯的,平時根本就沒有茅盾。祖生這個人爲人很不錯,很義氣的,別人有什麼事需要幫忙,他都會去。不過他有個壞毛病,就是太貪杯,一喝就非醉不可。他喝了酒,便沒得下數,好呈強鬥狠,醉了自己幹些什麼事都不知道。因爲這一點得罪過很多朋友。但他也有好處就是喝醉了酒做錯事、罵錯人,第二天酒醒後都會主動地向人道歉陪不是,所以我們一直交往着。他討了個老婆,人長得很漂亮,比他自己黑黑的,牙齒突出來要好看得多,人家都講他配不上他老婆。他老婆在村裡很不安份,打心裡看不起蔣祖生,在村裡經常鬧出些風流新聞來。祖生因爲自己比不上老婆,在老婆面前象老鼠見了貓,生怕她會離婚跟別人過。所以事事都順從她,不敢有半點違抗。對老偷人養漢的事,他也知道,但是敢怒不敢言。只有在喝醉了酒後,纔敢發泄幾句,威風一下,但第二天又連忙跪在老婆面前討饒,罵自己胡說八道,還扇自己的耳光,要老婆原諒。大家都將他的事當成笑話來講。他有個兒子八歲了,越大就越不象他,大家都講不是他生的,是別人的種。對此,他心裡也有數,知道兒子不是他生的,走了野。

“那天,我們的一個朋友家修房子,便請了我們去幫工,我同蔣祖生都去了。修房子的朋友是他一個隊上的,我們在好幫了四天工,都沒有發生什麼事。可圓剁那天,我們在喝圓剁酒,我同祖生一桌,吃的是十個碗。開始吃飯的時候就很晚了,月亮都出來很高,亮晶晶的。酒桌就擺在外面的露天地裡,主人拉了一隻典鎢燈,使喚外面十幾桌酒席都雪亮的。我因爲有田埂路要走,帶了個手電筒去,晚上回來時好看得見。

在酒席上祖生控制不住喝了很多酒,大家邊喝酒邊講笑話。講着講着就將玩笑開到了祖生夫妻的頭上。講她如何花哨,三十多歲的人了,還象二十來歲的姑娘一樣,渾身嫩得能擠出水來。又講她有過多少男人,有哪些人上過她的牀,說得祖生的臉一紅一白的,低着頭喝悶酒。那些人都知道祖生生怕老婆,在老婆面前講不出話來,又講他如何管不了老婆。我知道祖生的脾性,喝醉了酒會鬧事,便勸那些人不要開祖生的玩笑。可他們不聽,更加開得深了,並把他老婆的玩笑開到了我的頭上,講我在她沒結婚前就有一腿,又講他的兒子長得活象我,是我的種。

一直喝悶酒的祖生已經醉了,眼睛血紅的,對大家的玩笑當了真,指着我的鼻子罵我不是東西,不夠朋友。朋友妻不可欺,連他老婆都弄。我知道他醉了,不想跟他計較,便託故要先走。可他不讓我走,一把拉住我,非要我說清楚不可,是不是在他沒結婚前就同他老婆好了,兒子是不是我的?我跟他理論不清,掙脫開過便往回走。不想他酒醉後已失去理智,一口咬定我同他老婆上過牀,競跑到廚房拖了把菜刀,揮動着追過來,說要殺了我。我知道他的德性,喝醉了酒在幹什麼,連他自己也搞不清楚,便想躲開他。他拿着菜刀揮舞着向我砍來,好多人攔都攔不住。我看見菜刀砍來就躲,躲了好幾刀。在有一刀要吹到的的額頭時,我一閃身,想用手中的手電筒去攔,就順手將手電筒向後揮去,正好打在他的頭上,出了血。別人過來搶過了他的菜刀,攔住了他,我便回了家。

“第二天中午,我正在跟鄰居聊天,祖生到了我家。只見他頭上纏着紗布,他說上午到衛生院看過了,電筒迫切要求破了些皮,已上了藥,他是來道歉的。他講他昨晚喝醉了酒,不知自己幹了些什麼。他說對不起我,要我原諒。我知道他是個那樣的人,跟他去計較也沒得什麼意思,但昨晚的事情我確實生了氣。我說:‘祖生,你不要相信他們的話就好了連是不是真的都不知道,還提着菜刀來砍人。要不是我閃得快,早被你砍死了。我們是朋友,我再橫,也不會幹那種對不起朋友的事來。算了,昨晚的事我也不計較了,昨晚那一電筒也是我不小心纔打的,若是需要看病的話,我會給些醫藥費的。他連忙說:不用,不用,是我不對,怎麼要你出醫藥費?我又勸他以後要節制一下,不要再喝醉了酒自己把握不了自己。他答應了,就回家去了。當時 有好幾個人在場看到他來道歉的。

“我怎麼也沒想到,蔣祖生從我家離去後的第二天早上沒能起來,夜裡競死在家裡了。他們講是我打死的,派出所去了人就把我抓了來,送到了這裡,後來家裡的情況就不知道了。今天父親來看我,讓所長轉告我,他們家到我們家打人命,房子被拆了,倆老人家躲到人家的屋檐底下度日。這麼冷的天,凍都會將他們凍死。我沒想到我那麼一下,就會把人打死了。那晚不不該去喝酒的,就算喝酒也不該同蔣祖生坐一桌的。現在出了人命,人該怎麼辦?”

聽完蔣慘敗生的故事,就象讀了《一千零一夜》一樣,荒誕、離奇,使人不敢相信會是真的。嚴偉也不免爲他感到冤枉,真是“關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好好的就惹上了人命官司。這種官司在農村,除了政府的政法部門在出面以外,地方鄉下的風俗勢力也是難以抵擋得住的。雖說不是存心的害人,但死者的親屬只管人死了,哪還管你是有心還是無心。有些來不及躲的,還要被打得半死,作不得聲。嚴偉勸慰道路:“你先下要急,事情既然已經出了,你急也沒有用,還是要想辦法解決。現在你人着送到這裡來了,也未嘗不是好事,可以說是間接地將你保護了起來。家裡的房子拆了只有讓政府出面解決,再說你一個人出的事,不可能讓你年老的父母來承當,待那些打人命的人氣頭過了,冷靜下來後,政府會出面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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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賢生道:“政府向來是幫着死者的,哪裡會管我們。”

嚴偉道:“你要相信政府會主持公道的。現在人家家裡死了人,發點氣也可以理解。現在的問題是,你怎麼辦?送到看守所,也就是說你被刑事拘留了,不是一、兩天可以出去的,你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蔣賢生說:“殺人是要償命的。舅舅,我我還能不能出去?會不會被判死刑?”

滅頂偉搖搖頭,安慰道:“不可能會判死刑,這不用耽心。我幫你分析一下,首先,你沒有殺人的動機,沒有犯意,跟死者之間沒有利害衝突,也就是訪美你並沒有產生要殺死蔣祖生的念頭。也就是說你沒有要殺死蔣祖生的理由,不屬於故意殺人,頂天了只能是過失殺人。過失殺人是要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所以,你根本不用耽心會被判死刑。”

嚴偉這幾天將《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認真仔細地讀了好幾遍,現在現學現賣,運用公有的一點法律知識來爲蔣賢生的案例進行分析,談個人的理解和看法:“排除了故意殺人,我們再接着分析。平時你們關係好,那晚又是在同一桌上喝的酒,產生衝突的原因是同桌的人開玩笑說你同他的老婆有染。當時蔣祖生喝醉了酒,在失控的狀態下,起意要砍死你,到廚房找出菜刀,追着來砍你。你躲了幾下,他繼續用刀來砍你,你才用手中的手電筒反手一揮,想擋住砍不的一刀的,卻砸到了他的腦袋。這是你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採用的一種防衛措施,法律上可以解釋爲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在法律上是不應負法律責任的。退一步講,也只能算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在法律上所負的刑事責任也不會太大,也只一溜煙過是幾年時間。好在你當時所用的工具是夜間照明的手電筒,不是用的菜刀、槍之類的兇器,也沒有找棍棒、石頭之類的東西,手電筒不應該算做殺人兇器的。從你所使用的工具來看,也可以判斷不屬於故意殺人。再說,你用手電筒只對他揮擊了一下,他當時只是破了些皮,流了點血,並沒有什麼事,也沒有倒地。你也沒有乘機再對他攻擊第二下、第三下,這一點對你很有利。還有當時在場的有許多目擊者,並去拉開蔣祖生,並奪下他的菜刀。有那麼多人在場,就可以證明你的全部過程,是屬於無過錯行爲的。現在最主要的是要讓在現場的目擊者爲你作證,取得他們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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