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盡人事聽天命

第119章 盡人事聽天命

“被告對證據有什麼異議?”胖法官問道。

“沒有異議。”錢連元道。

“被告辯護人對證據有什麼意見?”胖法官看向方軼。

“沒有意見。”方軼道。

“被告辯護人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嗎?”法官問道。

“沒有證據。”方軼道。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與孫連鵬案一樣,不在證據上,而在四輪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是否屬於機動車輛上。如果不屬於機動車輛,自然就構不成危險駕駛罪。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請公訴人和辯護人圍繞爭議事實和如何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辯論。

請公訴人發表辯論意見。”法官道。

“我們認爲,被告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理由如下: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經鑑定,被告人的電動車符合上述條件,屬於機動車。

第二,根據交警部門的現場筆錄和鑑定結果,事發時被告人處於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

綜上,本案中,被告人在醉酒的狀態下,駕駛四輪電動車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宋檢察員道。

宋檢察員說完,看了一眼對面的方軼:這次我們請鑑定機構進行了鑑定,四輪電動車符合機動車的條件,屬於機動車,我看你怎麼辯護。

“被告人發表辯護意見。”胖法官看向錢連元。

“我不認爲酒後駕駛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錢連元道。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胖法官道。

“尊敬的審判長及合議庭諸位法官:

我受本案被告人錢連元的委託,擔任其辯護人。辯護意見如下:

首先,危險駕駛罪是行政犯,我們認爲針對‘機動車’的概念的理解,應當與其所對應的行政法規保持一致,不能隨意擴大解釋。

剛纔公訴人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我們認爲,判斷行爲人是否認識到其駕駛的車輛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應該根據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認識水平和理解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目前,尚未出臺的法律法規均未對電動車的法律屬性作出明確規定,相關部門也沒有對電動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故不能要求普通公衆認識到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回到本案,被告人駕駛的無牌照“雷神”牌四輪電動車雖經被鑑定爲機動車,但不能證明被告人認識到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在國家未出臺相關法規,明確規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的情況下,我們認爲,鑑定機構認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超出了其權限範圍,不應被法院採信。

另外,被告人購買“雷神”牌電動車後,在使用過程中,未有交通管理部門告知其要懸掛號牌、購買保險、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等各項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定。

被告人作爲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司機,在他的認知裡,其購買的電動車速度慢,行程短,充其量是個大玩具,根本不屬於機動車。這也充分證明,被告人主觀上無危險駕駛罪的故意。

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被告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請貴院採納辯護人的意見。

辯護意見發表完畢。”方軼道。

方軼雖然嘴上這麼說,但是心裡卻不這麼想,因爲從這幾年發生的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交通事故來看,一旦操作不當或者酒後駕車,電動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危害一點不低於機動車。

但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吃着誰就得向着誰,作爲一名律師,方軼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爲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雙方還有需要補充的辯論意見嗎?”胖法官面無表情的問道。

“沒有。”雙方回覆道。

“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被告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錢連元現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後陳述。”胖法官道。

“我不認爲構成罪……”錢連元心裡素質真不是蓋的,說話時底氣十足,鏗鏘有力。

……

“本法庭經過公開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現在法庭審理結束……”胖法官並未當場宣佈判決結果,其敲響法槌後,退出了法庭。

錢琳琳和幾位親戚、朋友進行了旁聽,見庭審結束,方軼走過來,錢琳琳立刻迎了上去。

“方律師,什麼時候能出判決?”錢琳琳道。

“這個要等法院通知,案件比較簡單,應該很快就能出來結果。”方軼說完,又安慰了錢琳琳兩句便離開了法院。

看看時間已經到一點半了,方軼摸了摸肚子,走進了路邊的一家小餐館,因爲已經過了飯點,餐館內沒什麼食客,他要了一碗炒刀削。

正在他禿嚕禿嚕的吃炒刀削的時候,手機響了,是雲梅打過來的。雲梅告訴他一個喜訊,她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判決下來了,二審法院駁回了銀行的上訴,維持原判。

方軼恭喜了兩句後,掛了電話,繼續低頭吃炒刀削。

吃完刀削麪後,方軼用紙巾擦了擦嘴,看着桌上的空盤子:二十萬啊!現在就剩下一個二審案件了,如果能勝……盡人事聽天命,希望一切順利。

週日時他去了市裡見了李書明,下週一上午十點李書明借名買車的案子開庭,他要過去跟李書明再覈實下案情。

(本章完)

第404章 吃一塹長一智第441章 第474 475 476章 天上下雨地上流,第996章 太鬧心!第791章 喜與悲第1052章 盛德夢第963章 飄走了!第779章 無可奉告第307章 胖老頭第380章 第394 395章(合併章)當事人的話還第304章 這纔是高手第812章 這孩子早熟!第347章 心裡不嘀咕纔怪第992章 存疑有利被告第220章 “鋤奸”第352章 第360 361 362章(合併大章)只動嘴第971章 貪婪和無畏第477章 死刑與無期第659章 鐵樹終究會開花的第542章 難道想讓律師幫着你穿越回去?第652章 這個律師不太冷!第346章 什麼女人不女人的,有錢賺最重要!第944章 存疑第602章 我錯了!第548章 都鑽一個被窩了,你告訴我沒幹什麼第286章 這到底是誰家出事啦!第422章 只能如此了第428章 萬可法的邀請第1015章 強將手下無弱兵第597章 亂了套了第525章 騙財騙那啥第556章 算不算自首?第196章 善意的謊言第913章 好像是差了點什麼第869章 有些事,做了就得去承擔後果第1016章 還是按規矩來吧第132章 法官心裡也煩第260章 炎涼不?第907章 太不值了!第887章 大不了從頭再來第747章 章你給我閉嘴第673章 純屬閒得蛋疼第555章 一定要穩住,別飄!第751章 這話說的扎心啊!第861章 怎麼也得支棱下第855章 老孟的辯護第838章 出了岔子第214章 火燎眉毛第824章 老憤青第349章 買賣不成仁義在第952章 章哎呦,這個酸!第187章 你說窩囊不窩囊第686章 太不人道了第412章 共同犯罪第350章 個人犯罪VS公司犯罪第666章 罪惡之門第282章 第287 288章(合併章) 擱誰誰也不第175章 反常,太反常了!第934章 午後談話第741章 他咋想的啊!第86章 上架感言第328章 僅在一念之間!第213章 被熟人狠狠的忽悠了一把第1040章 還是及時止損吧!第392章 逼格夠高的!第116章 躺槍第129章 別想的那麼齷齪第92章 不生氣!不生氣!第829章 章幸災樂禍第292章 第298 299章(合併)好吧,你很誠信第381章 不爽第691章 這活兒不好乾啊!第1049章 左家第168章 老牛吃嫩草第284章 童年第42章 這就是命!第326章 團結的村裡人第807章 懶癌犯了第886章 君子盛德第458章 您這又何必呢!第320章 第327 328章(合併章)不把底褲輸光第485章 第528 529章 把生米做成熟飯,不怕第921章 萬事只求半稱心第644章 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第1059章 一萬個線頭第897章 有點話癆第834章 一着急把實底都交代了第904章 乾點正經事咋就這麼難第687章 故意殺人罪?第451章 刀尖上的舞者第619章 真敢玩命啊!第742章 心已經亂了第980章 無義賓朋第405章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第379章 賭一把!第383章 盜竊個電瓶怎麼就成搶劫罪了?第741章 他咋想的啊!第718章 瞎嗶嗶是沒有用的第774章 誠信很重要第1038章 該咱們反擊了!第575章 恐怕有點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