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2章 懟回去

第522章 懟回去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該如何解釋?”周啓明皮笑肉不笑的問道。

他與李翔瑞是好友,之前他們兩人就案件的情況也通過氣,所以他們的意見比較一致。

現如今萬可法和邢天正兩人當面反對他和李翔瑞的觀點,而且說的那麼直接,一點都不知道婉轉,讓他心裡有些不爽。

“方律師,你給大家說說你的理解。”萬可法將球踢給了方軼。

本來方軼看着幾個白頭髮的老傢伙掐的挺激烈的,準備坐山觀虎鬥,結果萬可法突然把他拉下了場。方軼明白這是萬可法在向圈裡的前輩推薦自己。靠天靠地靠老師,不如靠自己的專業打出來的名氣過硬,讓人信服。

但是方軼也有他自己的顧慮,這麼硬懟硬槓,非常容易得罪人,可話又說回來了,想要揚名就會有明爭暗鬥,就會得罪人,瞻前不顧是成不了大事的。方軼一咬牙,愛咋滴咋滴吧。

“我認爲,《食品衛生法》第五十四條,將養殖業和種植業排除在食品生產的概念之外,其立法本意在於表明養殖業和種植業是屬於農業行政部門管理而不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行業,也就是說,上述規定是爲了區分兩個行政部門的職權範圍,而不是表明養殖業和種植業客觀上不生產食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及其製品。”方軼道。

“對於方律師的解釋,我保留意見。

我認爲,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瘦肉精餵養生豬,不等於在豬肉中直接摻入鹽酸克倫特羅等非食品原料,不能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李翔瑞覺得找不到更好的解釋方式,但是又不想丟面子,便轉移了話題。

萬可法用腳尖踢了下一旁的方軼,示意他懟回去。

“嗯,我談下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李律師的觀點存在瑕疵,未免太流於形式,而忽視了行爲的本質。

使用‘瘦肉精’餵養生豬將導致豬肉中含有有毒物質,這是大家剛纔都認可的。這一行爲實際上與在豬肉中直接摻入有毒物質沒有什麼區別,豬場的行爲完全可以認定爲生產有毒食品。

本案中,張萬田作爲一箇中型豬場的經營和管理者,明知‘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飼料添加劑,仍使用瘦肉精餵養生豬,從而導致衆多消費者食用豬肉後中毒,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方軼道。

“我同意方律師的意見。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個選擇性罪名。

本案中,被告人張萬田生產、銷售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屬於有毒食品,因此只能適用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而不應適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邢天正說道。

他的話是針對剛纔李翔瑞的發言說的,意思很明確:你李翔瑞表述不夠嚴謹。暗含着說李翔瑞專業水平不行。聽話聽音,在場衆人都聽的出來這是在羞臊李律師,李翔瑞的臉色不太好看,顯得有些尷尬。

“現在大家基本上形成了兩種意見,一種是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另一種是構成該罪。不構成該罪自然好辦,如果構成了該罪,該如何量刑呢?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意見。”華連成見再這麼爭下去不太好,及時轉移了話題。

“既然方律師說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那麼不如由方律師先說說關於量刑的問題。”周教授不陰不陽的說道。

方軼看了一眼周教授,心中暗道:得!這人算是得罪了!得罪就得罪吧,老子是靠本事吃飯,又不是靠工資。

“好,我說說我的意見,拋磚引玉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本案中,張萬田生產、銷售有毒食品行爲致使二百多名消費者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目前通過簡單治療後基本上都已康復,尚未對人體健康造成輕傷或者留下後遺症等嚴重危害。

根據全案情況,我認爲對張萬田適用第一檔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比較合適。當然我是在本案無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給出的建議,具體量刑還要看庭審情況。”方軼道。

……

主任辦公室內,萬可法春風得意,對面的方軼心裡卻有些不平靜。

“老萬,這麼搞會不會樹敵太多?”方軼問道。

“怕什麼,論本事他們技不如人,就得甘願服輸。論資源,咱們不懼怕他們,要不是藉着媒體忽悠點案子,他李翔瑞就是一個地攤兒貨,跟咱們根本不在一個等級上。

我當年在市裡執業的時候,那個李翔瑞不過是個小律所的律師,爲了賺錢沒少被人投訴,後來年歲大了,覺得天天去應付投訴划不來,這纔有所收斂。

後來也不知道是搭上了誰的關係,給人家塞了多少錢,上了電視,開始忽悠老百姓,手底下養了四五個律師接些家長裡短的案子。他的老底子,圈裡上了點年紀的律師都知道。沒啥真本事。”萬可法不屑一顧道。

“嗯,之前我聽老黃也提過這個人。對了那個邢天正是什麼人?我看您開完會跟他聊了挺長時間。”方軼問道。

“說起來,我們也算是不打不相識,當年做律師不像現在分的那麼細,一個律師刑事、民事、訴訟、非訴啥都做。

因爲有些資源,所以我做刑事案子比較多,他經常審理我辦的案子,一來二去的我們就熟了。”

說完,萬可法拿起茶杯,呷了一口茶,擡眼看向方軼:“別瞎想,我們可是正經八百的英雄惜英雄,因爲專業能力才成朋友的,不是吃吃喝喝那種關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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