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州位於大唐的東南部,揚州的南部。
現在的處州可不是後世的處州,當然,處州這個名字或許有些陌生,其實也就是後世的麗水。
處州始建於隋開皇年間,據此也僅僅不過三十餘年的時間。
地處偏遠,交通落後,人流不足,加上不太舒適的氣候等原因,造成了那裡的相對閉塞的大環境。
氣候問題幾乎在整個南部都有,主要是古人大多數活動於中原一代,或者更北一些的位置,四季分明,空氣乾燥。
而南方則多水,特別是沿海地區,空氣溼潤,到了冬季更是冷的讓人難受。
別說是唐代,就是到了後面的宋代,元代等朝代,南方也並不是這些朝代的重心所在。
正是因爲這些地方地理位置特殊,環境相對閉塞,所以軍隊纔要重點盯防,而那邊幾乎沒有什麼像樣的戰事,所以軍隊的日常,便是各種各樣的訓練。
再一次訓練中抓到這個團伙,並且將其一網打盡,不得不說,運氣還是佔據了較大成份的。
張行成拿來的只是一份簡單的名錄以及基本的概要,具體的卷宗則在刑部存檔。
皇帝雖然要審覈一個人的生死,但也沒時間去將具體的卷宗一件件的翻閱查看,如果真要這麼做的話,一年至少也要浪費一半的時間在這上面。
所以,對於名錄概要書寫的官吏來說,要求就比較高了。
必須要用最簡短的內容來表達出最重要的東西,除此之外,李元吉還推行了兩種不同的制度。
就拿手中這份名錄概要來說,其實它是由兩個官吏合力完成的,而這兩個官吏則代表着不同的部門,說白了,這兩個人就是刑部內部的律師。
一個負責有罪訴訟,一個則負責無罪辯護。
負責有罪訴訟的,要將具體的罪名什麼的統統討論一遍,任何疑點都不能放過。
而無罪辯護其實就是字面上理解的意思,從卷宗中去尋找一絲絲的貓膩,哪怕有一丁點的可能,就要進行無罪辯論。
這麼做的劣勢是極大的增加了刑部的工作量,拖長了辦案的時間等等,可好處是幾乎不會存在任何冤假錯案,各有利弊,可畢竟身爲皇帝,有着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權力,李元吉也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會做出草菅人命的決定。
“查清楚具體的受害人數了嗎?”瞅了眼名錄概要上的內容,李元吉似是發現了一些小問題。
“迴避下,基本上已經查清楚了。”張行成迴應道。
“查案怎能用基本來形容?清楚就是清楚,不清楚就是不清楚!”李元吉面色嚴謹的訓斥了句,倒不是覺得這件案子有什麼冤情,“繼續查,這三十餘人人人手中皆沾了人命,受害人怎麼可能只有三十餘人?朕知道這件案子有些難辦,但即使再難,也要想辦法搞清楚一切狀況,否則一旦這些人被處斬,那些沒被招出來的受害人,豈不要成爲孤魂野鬼?”
這麼大一個團伙,擁有如此精明的犯案頭腦,偵查與反偵察意識如此的強烈,難道受害人僅僅只與他們的團伙成員人數相等嗎?
雖然的確有這種可能,但李元吉卻覺得不怎麼相信。
根據口供,他們選擇的目標都是有選擇的,第一,性格跋扈,喜在外浪蕩的小富人家子弟。第二,不對對方家族長子長孫,或重要族人下手。第三,每次犯案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盯梢偵查,甚至連逃跑的路線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劃,並且進行踩點。
這是這幫人可以活到今天的主要原因。
小富人家,什麼是小富?村裡的地主,縣裡的落魄貴族,這些人往往在官場上沒有什麼太多的人脈,只要他們能夠收拾好尾巴,案發的可能性並不大,加上受害人的性格行爲問題,即便是失蹤,也幾乎有很大的可能被認爲是跑路了。
當然,這夥人很聰明,聰明到竟然找了幾個女人一起入夥,而根據他們的供述,其手段跟仙人跳差不太多,這也讓對方家族更加深信不疑的確定了他們的後代不是被殺死了,而是跑路了。
這時候別說是報官,只要人家不報官就算好的了。
而且遇到一些真正無權無勢的小富人家的時候,他們甚至還會上門索要賠償,不過這只是少數情況。
而小富人家的資本跟那些大戶比起來本就不算什麼,這些不爭氣的子弟,身上又能有多少錢?
即便是殺死,將其身上扒個乾乾淨淨,能夠拿到手的又有多少?
要想維持一個三十餘人的團伙,又需要多少的錢糧?
這幫人決不能以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去看待,畢竟過的是刀口上舔血的日子,誰還會委屈了自己?
僅僅只憑這三十餘個受害人,是遠遠無法支撐他們這麼久的。
李元吉不是覺得他們不該殺,而是再殺之前,要讓更多的案子浮出水面,讓更多尚在陰霾之下的亡魂重見天日。
繼續看下去,名單上的人很複雜,各種各樣的人羣都有。
有因爲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在多年的積累之後,終於爆發了出來,然後奮起殺人的。
有因爲失手而殺人的,總之,後面的這些人比起那個團伙來說,其無論是作案手段還是頭腦來說,都只能算是小兒科。
李元吉只是在一些自己認爲有疑點的人名上畫了個圈,示意刑部繼續深查一遍。
雖然制度已經有了,可一些相關的規範還是很難一步到位,畢竟不是專業的律師,這年頭也沒有什麼疑罪從無的法律規定。
至於那些疑罪從無還是從有,完全看皇帝個人的心情,皇帝說有就是有,皇帝說無就是無。
不過在第三階段的名單中,李元吉卻是看到了一個老熟人。
侯君集。
罪名很明顯,霍亂軍紀,違抗軍令。
刑部的無罪辯護司已經放棄了對其的辯護,犯了軍規往往更簡單,也更直接,根本沒有什麼辯護的理由。
侯君集是一部主帥,命令是他下的,搶奪最多的也是他,這還怎麼辯護?有人慫恿?可你身爲主帥,能被人慫恿,你的智商哪去了?
加上案子本身涉及軍方,所以刑部那邊也沒打算過多的深入,只是就幾個違反軍規的條例列舉了出來,並且將證據擺了出來。
意思就是說,刑部不過份的去做有罪訴訟,也不會去做無罪辯護,有能耐你們軍方自己去讓皇上將侯君集的名字從這裡拿出來,俺們只負責實事求是,把現有的資料給遞上去,其他的與俺們無關。
關於侯君集一事,李元吉並沒有按照規定的流程去走。
畢竟侯君集是大唐的一名戰將,雖然個人人品和風紀有很大的問題,可畢竟是對大唐有着巨大的功勞。
所以在此之前,李元吉已經進行了兩次的批閱,結果全部是斬,而如今到了第三次,李元吉依舊有些猶豫不決。
一方面,他不想就這麼殺掉一個對大唐有功的人,而他的所作所爲,無非也就是爲了滿足自己的貪念。
可另一方面,不殺侯君集,對軍規,對其他的軍人沒辦法交代,軍規是用來約束所有軍人的,而不是隻用來約束基層軍人的,倘若侯君集不死,其他將軍也有樣學樣,自己該怎麼辦?軍隊又該怎麼辦?
李元吉很糾結,也很猶豫。
這三個階段,並不是真正定下侯君集生死的流程,雖然是將他與死囚放在一起的。
可實際上這三個階段,只是讓李元吉下定一個決心,看到底要不要將他放在死囚的名單上,倘若這次自己也簽下了準字,那麼接下來,將會進行新一輪的死囚流程,先由皇帝審覈第一遍,在拿到內閣審覈第二遍,皇帝審覈第三遍,然後秋後問斬。
普通的死囚這一套流程只需要一年,但李元吉卻給了侯君集兩年的時間,一共六次的機會。
李元吉曾經試圖說服自己,可到頭來還是失敗了。
不殺侯君集並不難,將他流放,永不錄用便是了。
可一方面是他在歷史上曾經說出的那些話,不管是牢騷也好,真心話也罷,對於皇帝而言,這種言論是無法忽視的。
李元吉不想養第二個長孫無忌出來,事實上,侯君集與長孫無忌相比,侯君集對於朝廷的威脅性顯然更大一些。
他懂兵,他知兵,他可以用搶奪來提升軍隊的戰鬥力以及士氣,雖然最終的結果不可能會成功,可真若是讓他造反了,大唐又將損失多少?
作爲一個君主,志向遠大,遠遠不如懂的平衡各方勢力更有用一些。
多希望侯君集能像程知節,或是房玄齡那般懂事機智啊,若是那樣的話,朕現在也就不必因爲這些去頭疼了。
殺?不殺?
這是個兩難的抉擇,但李元吉更傾向於殺這一邊。
想了許久,李元吉還是下不去這個決心,一但自己簽了準,接下來就要正式的走流程了,即便是拿到內閣,也未必會有人敢去反駁。
“這事先等一等,朕去見一見他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