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到底是怎樣的情形,趙曦又如何能不清楚?
當王安石把事實講明白時,趙曦就看着諸位內閣大臣······想知道他們到底是怎樣的態度。
從趙曦從各方瞭解的情況來看,鑑於漕運腐爛的程度,目前的內閣大臣,基本上是沒有摻和到漕運的混亂之中的。但是,卻不可避免的存在門生故舊在漕運利益中分羹的現象。
“官家,王閣老所言屬實。內閣議事時,也對漕運之狀況有過討論。漕運之弊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前朝,而從事漕運的兵丁,更是以世代相傳的方式在傳承。”
“從大運河貫通南北以來,運河沿線就形成了以漕運爲主的各種各樣的勢力和營生。也誕生了依附或者在漕運中起決定作用的世族。”
“王閣老所言的漕運弊端,之所以能到難以治理的地步,也是因爲這種根深蒂固的基礎,讓朝廷無法從根子上改變。內閣以爲,借鑑軌道模式,或者由軌道接管,以新代舊,逐步改變漕運的現狀······”
富弼並不認爲官家就不知道實情,也沒有去惱怒王安石的直言。內閣之所以有那樣的議定,是基於官家一貫的處事方式······溫水煮青蛙。
若官家有意溫水煮青蛙,那麼,就沒必要將漕運爛透的事實擺在檯面上。擺在檯面上的結果,只會讓朝廷更加作難。
改······如何改?漕運沿線,或者說整個漕運的河道,並不是全是運河,是在南北所有水系的基礎上,借運河將各大水系貫通了。
整個航道的瞭解和熟悉,只有那些幾代人都在漕運混飯的家族和勢力,而造成漕運之弊的原因,也正是這幫自以爲掌握了漕運根本的勢力造成的。
朝廷要想徹底解決,唯有將目前整個漕運徹底推翻,也就是打碎了重新來過。這很難,基於漕運本身的性質,最終還是要回到那些人身上。
哪怕是如今漕運牽涉了太子遇襲事件,也難以徹底掀翻整個漕運的基礎。當然,以富弼的瞭解,參與襲擊太子的,絕不會是那些根深蒂固的老勢力,甚至僅限於新開展的長江航線那一小部分。
“富相以爲漕運是一筆糊塗賬,就該着這般糊塗着來?那可真成了糊塗官家判糊塗案······”
“臣不敢,只是臣等愚鈍,未能商議出解決之法。爲國朝官糧綱運計,只能如此姑且。”
漕運又其獨特性,或者說漕運所用之人有其特殊性,不僅僅是一個運送這麼簡單,也不是單純的搬運那麼簡單,甚至不僅僅是調度分派。它依託於航道辨識、船員水性、造船等等要素。
關鍵是,太子遇襲事發突然,富弼也覺得官家沒有完善的解決漕運方案。而漕運的解決。必須在次年開河之前完成。
雖然太子遇襲給朝廷一個很好的介入漕運的藉口,就比如現下駐軍掌控漕運,但是,只要還是這些人,原本的弊端就難以徹底改善,可完全撇開這些人,在富弼乃至整個內閣成員來看,幾乎不可能。
也不是國朝就沒有其他可以辨識航道、識水性的人才,國朝的海運業都很發達,豈能少了這方面的人才?關鍵是,如何能在短時間內聚集如此規模的人才是難題。
所以,內閣纔有照搬軌道運營模式,或者由軌道接管的提議。
趙曦也瞭解過航運,也知道變革漕運有這樣那樣的難度······這怨不得臣工,見識、思維的侷限,在考慮辦法時,自然也就侷限了。
當然,或許還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就像國朝早先習慣的做法一般,凡有災荒流民,就將流民爲廂軍,從而避免動亂。漕運的解決對於朝臣也一樣,幾十萬人靠着漕運吃飯,真要有什麼動盪,所導致的損失難以估量。
“諸位,既然漕運基本上離不開沿河的各方勢力,那就順勢而爲······”
“朕以爲,將漕運分段撲賣,將航道經營權,在朝廷保持掌控的情況下,以確保南糧北運的基礎上予以撲賣。”
這是趙曦能想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法了。
“官家,臣等不解······”
“將漕運按照州府界限分割,漕運的航道權交予沿河州府,允許其撲賣,只要能滿足朝廷的南糧北運,整個經營權朝廷不再參與,地方州府可參與。但有個前提,必須是以沿河州府的界限分屬於不同的勢力或者商社掌控。”
“對於朝廷而言,每年六百萬石南糧北運爲基本,盈虧自負。將航道經營權與當下漕運衙門的資產,一併撲賣······”
“解散漕運衙門,屬於朝廷官員的,由朝廷負責安置,遣西北充實各新建州府的衙門。原本朝廷供養,漕運衙門在冊,並承擔漕運的工匠、船員等,在撲賣時,由取得經營權的一方,負責選用一部分,剩餘朝廷予以安置。”
河流的管理有整條河流管理和分段管理兩種方式,其實,全河段一體化管理是最爲正確的河流管理方式。
然而,就以當下漕運衙門腐朽的程度而言,趙曦只能選擇將利益丟出去,讓原本瓜分朝廷利益的各方勢力,在爭鬥中分解。
趙曦的這個辦法,如其說是要解散漕運衙門,不如說是借利益的誘惑將漕運整個勢力打散。
“官家,一旦航道經營權撲賣,朝廷官糧沒法保證。近年南糧北運的糧食總量已經超過千萬石,軌道運送難以滿足。”
“朝廷放棄航道之權,就意味着朝廷對整個運河的運送失去了控制。商賈逐利,運送糧食的利潤微薄,如此會引起糧價動盪,甚至國朝混亂。”
這不是兒戲,絕不能簡單用撲賣來處理。雖然官家一貫的辦法最後證明都是對的,可富弼在想不明白的情況下,還是諫言官家慎行了。
“富相,朕說的撲賣是指撲賣經營權,並不撲賣所有權。航道永遠歸朝廷,而撲賣的基礎,或者說底價,是朝廷南糧北運的基本量。”
“同樣,撲賣的方式完全可以避免這一點。比如,每年撲賣一次;比如,設定撲賣的前置條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