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對黨代表大會代表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實行代表明示制度。一些地方採取由黨代表大會代表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按照統一格式,設立黨代表大會代表明示窗,將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義務、職務、聯繫方式等一併進行明示,便於黨員和羣衆瞭解、監督黨代表大會代表。(2)開展代表聯繫黨員和羣衆活動。通過組織代表參與代表接待日活動、參加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的組織生活等途徑,聽取黨員和羣衆的意見和要求。(3)實行代表述職制度。由黨代表大會代表就履行職責情況向選舉人述職,由選舉人對代表進行評議。(4)代表接受詢問制度。當黨員對自己選出的代表的工作感到不滿意時,或者代表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不作爲時,黨員有權向代表就有關代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提出詢問。被詢問的代表應當接受黨員的詢問,認真聽取建議、意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搪塞黨員的詢問。(5)建立代表罷免制度。對罷免代表的情形、程序等作出規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