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是推進社會公正的主要措施。鄧小平所說的“發展是硬道理”,已經成爲改革開放以來最經典的名言。大力發展生產力,也就是遵循效率優先原則,使分配製度、分配政策以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爲首要目標。除此之外,就是要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治架構,建立一個較爲完善的社會政治體制。
與一般市場經濟體制類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樣應當具有市場經濟體制的一般性特徵,如資源配置的價格體系由市場的稀缺程度決定;企業產權清晰,能自主地對價格信號作出反應,一旦決策失誤將自擔後果,直至退出市場;政府承擔宏觀經濟穩定和公共管理的職能。
要提高社會公正程度,就是要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評判標準是,實現了從市場公正向社會公正轉變。也就是說,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淪爲邊緣的人羣、弱視人羣,社會必須爲這些人羣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和福利,通過各種經濟手段縮小居民的過大的收入差距,等等。
提高社會公正程度的另一項重要措施是,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從全能政府轉變爲只承擔相應職能的政府。把建立公共服務型的政府作爲政府改革的目標,把爲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作爲政府的重要職責。
就目前中國存在的問題分析,政府在以下兩方面是可以有所作爲的。
一是對財產徵稅。市場公正只所以不能體現社會公正,首先是源於財產佔有的不平等。目前中國貧富差距較大,而對資本財富徵稅,即徵收遺產稅和財富稅,可以減少對財產所有者的積累能力和工作努力的負面影響,同時又可以鼓勵他將自己的大額財產或者廣泛地分配給小額財產所有者,或者交納高額稅收後遺留少數給子女、親屬等繼承人。當然,對遺產徵稅,在現階段有一個如何落實的問題,遺產徵稅必須建立在社會信用體系較爲發達、個人財富能夠清晰界定的基礎上。沒有這樣一個基礎,要徵收遺產稅是不現實的。因此,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對提
高社會公正本身就有重要意義。
除遺產稅外,對財產所有人還應徵收財產稅,尤其是個人所擁有消費性財產,如地產、房地等。而這種財產的徵稅應是經過評估,稅率應是累進的。合理的財產稅既可縮小窮富之間的差距,而且還可用財產稅爲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
二是爲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政府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需要爲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爲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則是現代社會政府所具有的基本職能之一。爲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對一個現代社會來說,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公共教育、公共醫療和社會保障。這是現代社會三大安全支柱。而在這三個方面,無疑有太多的欠帳。特別是爲中國農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政府的不足更是顯而易見的,
提高社會公正程度的最後一項措施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治架構,建立一個較爲完善的社會政治體制。一個較爲完善的社會政治體制,一定是把對社會公正的追求作爲主要價值目標,並最大限度體現社會公正。
中國目前政治架構是在計劃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的組織架構、政治職能、權力運行方式及作用表現都是適應和體現計劃經濟的內容的色彩的。而以市場經濟體制爲目標的經濟改革,就使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步失去存在的基礎。因而傳統的政治體制與正在建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不適應就逐漸顯示出來了。並隨着市場經濟逐步健全和完善,其不適應也就愈益尖銳。目前這種不適應所顯示的問題主要有,利益表達機制極不健全,沒有建立較爲完善的權力制衡機制。此外,由於監督機制的不健全,整個社會的失衡所暴露問題也日趨嚴重。
改革開放27年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從初步建立正逐漸走向完善,雖然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治架構也有一定轉變,但從總體上分析,這種轉變由於不是本質上的轉變,因而中國現有的政治架構與逐漸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呈現出愈益不適應的狀況,唯一的選擇只能是:對現有的政治體制進行改革,使之逐步過渡到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主政治體制上。
對中國
政治體制的主要弊端,鄧小平曾明確指出,就是權力過份集中。而這種過於集中的政治體制,在推動我國經濟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的同時,與不斷髮展的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協調、不適應日益充分地顯示出來。應當承認,在中國經濟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比如,精簡機構,大幅縮小審批項目,不斷改進中國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方式,等等,但總體說成效不大——我國自90年代中期以來急劇增大的令人憂慮的腐敗現象就說明了這一點。正因如此,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中心問題,仍然是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起以權力制衡爲中心的政治架構,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
以社會政策制訂爲例,公正與社會政策密不可分,但如何使社會政策更多的體現社會公正,沒有一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權力制衡的政治架構,很難設想能夠制訂出較爲科學公正的社會政策,並能夠在實踐中得以很好實施。僅僅程序公正對於社會政策的制訂都有重要影響。但如何保證程序公正,如何使一項社會政策的制訂能夠最廣泛反映民意,並體現社會公正,沒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治架構,要達到這一目的是難以想象的。對於公正問題理解的偏差,將直接導致對於社會政策理解的片面性,並將進而造成現實社會政策的失誤。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大量的社會政策,其中的大部分的社會政策,應當說體現了社會公正,這也是改革開放27年來中國社會公正程度總體趨勢。但也應當承認,一些社會政策的制訂存在一些明顯問題,例如,存在具有濃厚的平均主義成分;非全民性;不夠規範,因而有些政策造成的結果不是進一步提升了社會和諧程度,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緊張態勢。而要制訂能夠較多體現社會公正的社會政策,沒有政治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是難以想象的。
(此文刊登在中央黨校《理論動態》2005年9月20日的1683期。北京日報11月7日的理論版,中國科學院的《科學決策 》2005年第12期,新華文摘2006年第1期分別以不同形式刊登和轉載此文或轉載此文的主要觀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