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家制——私兵部曲的制度化
東漢年間,地方豪強勢力日益強大。每個豪強都有許多蔭客佃戶,平時則爲他們種田,有事則變成武裝和半武裝的組織。黃巾起義以後,在鎮壓起義的過程中,豪強武裝浮出水面,大一點的豪強無不擁有屬於自己的私兵部曲。多年混戰之後,大魚吃小魚,形成幾個大軍閥(等於是武裝大豪強)並立的局面。但彼此間的競爭更加劇烈,尤其反映在兵員的爭奪上。由於久經戰亂,人口銳減,可以作炮灰的人越來越少,但軍事力量的強弱,又主要體現在兵員的多寡上。兵少,自然力量就弱。在各個軍閥集團內部,各個等級的將領,事實上依然是自己直系部下的宗主,有屬於自己的兵部曲。彼此間誰的兵多,誰在集團內部的發言權就大。在各大集團之間,對兵員的爭奪就更加劇烈,因爲這直接關係到彼此的生死存亡。在這種情況下,曹操集團,首先推出了士家制。
士家制主要是爲了防止士兵叛逃。士就是指士兵,家是指士兵的家屬。其制度要點爲:(1)士兵家屬隨營居住,軍事化管理,士兵出征,家屬成爲人質,如果士兵逃亡,則家屬沒爲官奴。(2)士兵之家爲特殊的兵戶,與一般的編戶百姓不同,不歸州縣管轄,只歸所屬的營署管理。(3)凡兵戶之家,男性成員子孫相承,世代爲兵,到了16歲就被徵發爲兵。戰事多的時候,可能一家幾個男丁均被徵發。戰事少的時候,也要維持兄終弟及和父死子繼的慣例。(4)兵戶一般不承擔賦稅徭役,主要以擔負兵役爲主。(5)兵戶身份低賤,凡兵戶子弟,不得讀書做官,不準轉業,不許與非兵戶通婚。(6)凡士兵的妻子,當士兵戰死之後,由官府重新配婚,以求生出更多的士兵,只有當士兵因戰功升爲一定級別的軍官後,纔可免除這種妻子另配的屈辱。
在戰亂的情形下,士家制的確起到了防止士兵叛逃的作用,對於穩定兵源,有相當的效果。而且,在一個門閥社會裡,社會身份的變化不大,一般老百姓要想通過自身努力,改變命運,躋身上流社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般農民也難免受豪強門閥的束縛和奴役,變成事實上的農奴,而身爲士兵,雖然身體受到約束,但畢竟可以免除賦役,所以,世系的兵戶制度,在當時副作用並沒有那麼明顯地顯示出來。但是,士家制畢竟從制度上將私兵部曲合法化了,有了士家制,那些出身豪強的將領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將士兵變成他們的私產,這也促進了全社會身份固定化的傾向,一方面是等級森嚴的貴族門閥,一方面是身份固定的農民和士兵。彼此不僅無法流動,也難以2相互改變身份。
2,軍隊私有化
魏晉南北朝期間,軍隊私有化傾向非常嚴重。除了某些純粹的文官以外,每個領兵將領都擁有自己的私兵部曲。高層將領往往須通過直接控制一部分精銳的私兵,纔可能掌握整個部隊。從曹魏時期開始,帝王的禁軍往往是最精銳的軍隊,而且由皇室嫡系直接掌握。正是由於皇家控制了最精銳的軍隊,纔可以實現對全**隊的控制,所採取的是一種實力控制戰略。西晉皇家不僅直接掌握一支龐大的禁軍,而且讓分封出去的皇室成員擔任大都督,掌握強大的駐外軍隊。本來是想借此加強司馬氏的實力,結果卻釀成八王之亂。晉室東渡,皇權衰落,遇到有野心而且手握軍權的大門閥,如王敦、桓溫之輩,社稷就岌岌可危,因爲軍隊就等於是他們私人的。爲了防止皇位被權臣篡奪,東晉利用流民,練成北府兵,以抗衡門閥強族手中的軍隊。但北府兵的崛起,又造成了軍人勢力的崛起,軍事貴族勢力壯大,最終還是結束了東晉王朝。
自劉宋之後,皇權落到了有別於士族貴族的軍事貴族手裡,又開始了皇家直接掌控禁軍,借軍事實力來控制全**隊的時代。皇權的更迭,也只是在諸軍閥內部輪替。前一節談到,這一時期地方行政已經軍事化了,州刺史兼軍職,州之上設都督,這些軍事化的地方官,上任時往往都帶着兵,即屬於中央軍的外駐部隊。一旦這些將領擔任一個地方的都督時間長了,他所帶領的中央軍也就轉化成了地方軍,或者說是這個將領的私兵,某些強大的地方官往往成爲半獨立的軍閥。劉宋之後,王朝更迭,往往是這些軍閥的傑作。 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最新章節第23章 軍隊私人化的走向 網址:http://www.xoyo100.com/html/5/5157/2535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