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系

隋唐的監察體系,跟前代略有不同。在原來負責監察中央和地方官的兩套機構之上,又設置了一個總領協調的機構,形成了三套班底。東漢以來,原來御史臺的負責人御史大夫轉爲司空,御史中丞變成了御史臺真正的主持者。進入隋朝之後,將御史中丞改爲御史大夫,主持御史臺,另置治書侍御史2人爲副。唐朝則改治書侍御史爲御史中丞,恢復了西漢體制。

御史臺下設三院,一爲殿院,設殿中侍御史,隋朝12人,唐朝設9人,官階從七品下,負責上朝禮儀糾察和京師城內的巡查。二爲察院,設監察御史,隋制12人,唐制15人,官階正八品上。負責監察百官和分巡地方。監察御史以入院先後排座次,以先人者爲尊,其各自的任務也有區別,資格最老的三人負責監察各部。每人分兩個部,其餘的分巡地方,資格最淺的,巡查的地方最遠、最苦。

資格老的監察御史相當威風。京兆人高麗,是爲御史臺送公文的差役,御史臺令史僞造文書詐騙,事情敗露,令史逃跑。御史張孝嵩抓高麗頂罪,嚴刑逼供,使高麗兩腳殘廢,鍛成死罪。大理寺抗命,認爲依法人已殘廢不應再加刑(處死),御史大怒,說,兩隻腳廢了也不耽誤他造僞!於是令兩人夾着高麗赴街市,殺掉了。(張鶩:《朝野僉載》卷2)

在殿院和察院之上,設置臺院,內設侍御史,隋制8人,唐制6人,官階從六品下,負責總理御史臺的一切事務。其中,以年資最老的侍御史一人,擔任知雜侍御史,負責挑選和考評御史和處理雜務。其次設知公廨侍御史一人,負責日常事務。再次設知彈糾侍御史一人,負責協調對官員的彈劾事宜。最後另設知推侍御史2人,分別負責“東推”和“西推”,東推掌管糾察京師百官的違法失職案件,西推掌管地方州縣的官員違法失職案件。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和察院的監察御史,按例要協助東西推工作。

唐大中十二年正月,含元殿大朝會,太子少師柳公權八十高齡,爲百官班首,上朝朝賀。然而待儀式行半,已經疲勞不堪,及輪到給皇帝上尊號“聖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時,把“和武光孝”念成“光武和孝”,結果當場遭到御史的彈劾,被罰俸一季。(王讜:《唐語林校證》卷4)侍御史的主要工作,就是監督百官上朝時的禮儀行止。

武則天時,張衡令史出身,位至四品,快要升三品了。一次退朝,路旁見蒸餅新熟,饞人之極,便買了一個,在馬上吃了。因此遭到御史彈劾,說他行爲不像大臣。結果武則天下令,不許他再升三品。(張鶯:《朝野僉載》卷4)

此外2,唐朝分設東西兩都。在不常駐的東都洛陽,按規矩要留一個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留守機構人稱“留臺”。

除御史臺之外,由於尚書省長官已經變成宰相,而下屬的六部又逐漸成爲行政執行的基本部門,功能漸次獨立,所以,尚書省的副長官尚書左右丞,無事可管,就演變成了另類的監察官員。他們不僅負有監察百官之責,而且還可以彈糾不稱職的御史。

隋唐地方區劃比較小,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存在問題,因此,特別注意對地方官的監察。朝廷往往設置專門的監察機關和人員,加強對地方的監督。隋朝有專門的司隸、謁者兩臺,設刺史巡查地方。唐朝則定期派出觀風俗使、巡察使、按察使、採訪使等官員,與監察御史一道,擔負巡查地方的責任。後來,原設的各使大多演變成實體性地方官,於是,朝廷利用鹽鐵轉運使來承擔監察任務。

唐朝的門下省長官被列爲宰相,但門下省官員卻依然擔負着諫議的責任。門下省的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都相當活躍,經常給皇帝提意見,對宰相的政務處理髮表不同意見,甚至干涉朝廷大員的任用。唐朝還設有前代所沒有的諫議官員,即左右拾遺、左右補闕,左隸屬門下省,右則隸屬中書省。

陽城爲諫議大夫,唐德宗想用裴延齡爲相,結果被陽城得知,誓死反對,最後德宗居然改了主意。(王讜:《唐語林校證》卷3)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盛世,中前期政治比較開明,因此監察體系作用發揮得比較好。御史和諫官不僅彈劾違法官員,而且經常給皇帝提意見。這使得皇帝們時常要爲之改變自己的做事習慣,百官的行爲也有所收斂。唐朝的監察官員經常在朝堂之上,在百官聚會的朝會上當衆宣讀彈章,令被彈劾者十分難堪。

唐高宗顯慶元年,侍御史王義方在朝會之上,當衆彈劾中書侍郎李義府逼殺大理寺官員。彈章念畢,他大聲呵斥李義府退出行列,李義府自恃官高爵重,姑望不肯退。王義方再三呵斥,李一直看着皇帝,可皇帝一句話也不說,李不得已退下。(《唐會要》卷61)

到了唐朝晚期,檢察系統的作用大打折扣,御史自身貪瀆,玩忽職守,諫議無人聽從,整個官僚機器趨於鏽蝕,王朝也就壽終正寢了。

洛州司僉嚴升期攝侍御史,於江南巡查。此公喜歡吃牛肉,所至州縣,人家都要爲他宰牛漉酒。事無大小,只要給他金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到之處,金價爲之上漲,人稱“金牛御史”。(張鷟:《朝野僉載》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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