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

明代的地方區劃,明顯要比元代整齊,層級也大大減少,只有省、府、州縣三級。鑑於元代地方分散主義傾向嚴重,明代在地方政府制度安排上,更多地強調中央集權,地方政府的權力遭到極大的削弱。

1.省級政府的架構及其變化

明代繼承了元朝行省的區域框架,但卻將行中書省的機構取消,把“省”徹底變成一個地方級別。但是,明朝的疆域遠遜於元,所以,明朝的省相對於元也要小得多,類似西漢時的州。儘管如此,明代的第一級地方建制依然顯得過大。鑑於元朝行省機構的專權,明朝採用了“三權分立”的做法,將一省的民政、刑政和軍政大權,分屬三個機構。

首先是承宣布政使司。這個機構是從原來的行中書省直接轉化過來的,人們還習慣稱之爲“省”。但從負責的具體事務來看,承宣布政使司的工作範圍比元朝的行省大大縮小,僅僅負責民政和財政,而且限於例行公事。因爲財政上可供省級支配的份額非常小,動一點錢都得報中央政府批准。從朱元璋給這個機構起的名稱上看,無非是傳達皇帝的詔令,強調的是君主的絕對權力,不鼓勵地方行政的積極性。

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從二品,屬於省級最高長官。其下有左右參政各一,從三品,左右參議各一,從四品。鑑於省所管轄的區域比較大,因此,由參政和參議分口管轄,負責府縣(屬於“塊”的方面)和負責特種專項事務(屬於“條”的方面)。分管地方的叫分守道,分管專項事務的則以所管事務命名,如督糧道。他們有的駐省,有的則駐在下面的府縣,後來人們乾脆稱之爲“道臺”。道不算一級政府,屬於省級派出機構。

其次是提刑按察使司。這個機構負責一省的刑獄和監察,設按察使一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再加員額不定的僉事,正五品。副使和僉事屬於按察使的副手,但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擔任分巡地方的任務。跟布政使司一樣,他們的分工也有屬於專項業務的(條)和分管地方的(塊),分管地方的叫“分巡道”。後來,由於對某些地方治安的特別重視,特意在這些地方設置兵備副使,負責此地的治安,被稱爲“兵備道”。後來,兵備道在各省普及。

其三爲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又稱都司,負責一省駐軍的管理,如平時的訓練、屯田、軍籍等事務。都司設都指揮使一員,武職正二品;同知二員,武職從二品;僉事四員,武職正三品。由於各個衛所駐紮各地,一邊屯田一邊駐守,往往各成體系,因此,都司用不着派副手下去分管各處。

這種地方2行政分權體制,設置的原意是想讓它們相互牽制,避免尾大不掉、地方專權,同時強化分工,使其能夠各司其職。分權之後,部門之間的牽制功能的確發揮得很好,各個部門權力都受到了壓縮,誰也難以獨自決定任何一件稍微大一點的事情。本來地方事務就是相互交叉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賦稅的徵收,難免碰到行政、民事管理,更是難免民事糾紛。分工管理固無不可,但缺乏統一的協調則事事滯礙。中央政府六部各有各的“條”,對下面都是條條管理,各管各的業務,每個中央部門都要跟三司打交道,彼此交叉。按察使負責地方治安,手裡卻沒有兵(古代無警察),必須藉助都司;而都司調兵又要經過都督府和兵部;治安事件的處理又必須跟布政使管轄的地方官協調;如果需要動用糧草,又必須經過戶部。三個機關各自獨立,誰也管不了誰,遇事互相牽制,結果誰也不聽誰的,什麼也辦不了,行政效率極低。

這種體制一確立,馬上暴露出一系列弊病,尤其是在邊地有事的地區,問題就更加突出。只是明初實行藩王鎮邊的制度,所以邊境問題還不至於危及大局。永樂以鎮邊藩王的身份,篡了建文帝的位,藩王鎮邊制度當然不能再實行了。於是,邊地的危機馬上突出起來。各省的三司,根本無法協調處理少數民族的騷亂。於是,永樂開始向邊地派遣鎮守總兵和鎮守中官(太監)。永樂之後,又開始加派文臣巡撫各地。久而久之,文臣出鎮地方成爲定製,鎮守總兵、中官和文臣因爲都是中央派出官員,因而凌駕於三司之上,號稱“三堂”。由於三堂之間又出現了協調問題,於是逐漸鎮守中官退出,總兵地位下降,而文臣則以巡撫名義在各省長期存在,巡撫成爲真正意義上的省級負責人。三司在事實上下降爲省級的業務部門。另外,當出現緊要軍務的時候,朝廷還派出可以統率數省的總督,統一指揮調控各省的軍政事宜。

由於這種體制是從臨時性派出機構演化出來的,巡撫體制在明代總的來說,還是有點混亂。既有因某一事項派出的巡撫,也有專門負責一省的巡撫,還有管理某些特殊省份以下地區的巡撫。有人將明代的巡撫分爲四類,第一類是省級最高長官,像廣東、浙江、福建、河南、山西、山東、陝西、四川、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的巡撫均屬之。第二類是準省級建制的最高長官,如鳳陽、應天、順天、保定、遼東、寧夏、甘肅、延綏巡撫均屬之。其中鳳陽由於是朱元璋的老家,特設一個準省級建制;應天管轄的是南京的直隸府州;順天管轄的是北京的直隸府州。遼東原是山東轄區,因對3付滿人崛起,特設巡撫單獨管理。寧夏、延綏、甘肅原屬陝西的三邊地區,爲了邊防需要,分別獨立爲準省級建制。第三類爲南方少數民族特區,南贛、鄖陽、松潘、偏沅四巡撫屬之。第四類是在戰時非常時期的變態,即爲了抵抗入侵的特別需要,在一些戰略要地特設巡撫強化抵抗能力。宣府、大同、天津、登萊、安廬、密雲、淮揚、承天巡撫屬之。(參見杜婉言、方誌遠:《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9卷,208~20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無論何種巡撫(包括因特殊原因設置的總督),在名義上都是中央的派出官員,在國家的正式編制上,並不存在這樣的地方官員,更沒有他們屬下的衙門。巡撫最初的主要職責有兩個,一是強化軍事,二是整理地方吏治。絕大多數巡撫都帶有兵部官銜,而從四類巡撫的設置看,大多數帶有強化當地軍事力量的意思。同時,巡撫往往帶有都察院(監察機關)的官銜,之所以分巡地方,就是爲了監察地方官。但是,很快就由這兩個權力衍生爲管理一切事務,變成了實際上的地方最高長官。只是在明代,督撫還不夠穩定,不算常設官職。

2.府、州、縣

府的地位相當於唐朝的州,屬於明代二級地方建制。府設知府一員,正四品。屬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和儒學教授、訓導等。明代的州分爲兩等,一爲直隸州,直屬省管轄,地位與府相同,但轄區要小得多;一爲屬州,與縣相當。州設知州,兩種性質的州都官階正五品。屬官有同知、判官、儒學學正、訓導等。縣是基層政府,設知縣一員,正七品,屬官有縣丞、主簿、儒學教諭、訓導等。明代地方還設有驛站、巡檢司和稅課司。驛站有驛丞,負責官方的來往公文傳遞,官員的往來接待,巡檢司設巡檢、副巡檢,負責捕盜。稅課司設大使、副使,負責來往行商的稅收。以上均爲九品或者不入流的小官。縣級政府,事實上跟前面幾個朝代沒有多少不同。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第15章 王霸之道兩漢5第31章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系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制度第67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2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61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2第11章 王霸之道兩漢1第74章 轉型的陣痛晚清第31章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系第69章 清代的內務府和太監機構第35章 中唐決策機制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39章 缺乏道德維繫導致的制度性動盪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13章 王霸之道兩漢3第49章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第38章 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系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52章 投下分封制度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38章 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系第35章 中唐決策機制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第24章 門閥政治的政治文化與門閥政治的末路第49章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66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1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16章 王霸之道兩漢6第62章 明朝的兵制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61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2第71章 清朝的八旗綠營兵制第38章 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系第79章 清朝的新政1第12章 王霸之道兩漢2第33章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制第73章 清代的地方行政及其運作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2章 前封建時代第67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2第71章 清朝的八旗綠營兵制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10章 法家帝國秦2第25章 考試帝國隋唐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1章 前封建時代和封建時代第45章 宋朝的兵制第16章 王霸之道兩漢6第4章 封建時代的確立商第62章 明朝的兵制第79章 清朝的新政1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9章 法家帝國秦1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33章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制第16章 王霸之道兩漢6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16章 王霸之道兩漢6第77章 總理衙門和總稅務司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73章 清代的地方行政及其運作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35章 中唐決策機制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7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1第12章 王霸之道兩漢2第2章 前封建時代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48章 猛安謀剋制度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31章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系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37章 武化結構與秩序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48章 猛安謀剋制度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第61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2第67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2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39章 缺乏道德維繫導致的制度性動盪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22章 地方官制與行政區劃的演變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23章 軍隊私人化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