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遭受日本人監禁的不幸的受害者現在開始受到印度尼西亞人的同樣虐待。
儘管出現了這些不幸事件,英國司令官還是千方百計地促使荷蘭人和印尼人之間解決爭端。
在克里斯蒂森將軍主持下,沙里爾和10月7日抵達的荷蘭副總督範穆克中將在巴達維亞開始進行談判。
荷蘭政策的基礎包含在11月5日發表的聲明的下列幾段話中:政府承認印度尼西亞人爭取民族生存的合法願望,並且深信通過印度尼西亞人和荷蘭人之間的友好合作,這種願望是能夠逐步實現的。
因此,他們的總目標是,迅速使印度尼西亞成爲王國的一個成員,這個王國的構成將使所有成員國人民的民族自尊得到保證。
爲了達到這一目的,這個國家的中央政府必須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改組,使它由一個民主代表機構(其中印度尼西亞成員佔相當大的多數)和一個年閣,在作爲女王代表的總督的領導下組成。
這一機構將管理內政,在下級2機構的協助下處理區域性和地方性的事務。……
印度尼西亞將完全成爲王國的一個成員——這個王國是由各參加地區所組成的一個聯邦。然後將召開一次圓桌會議,來建議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但任何決定將由王國立憲當局作出。
荷蘭的這項聲明遠不能滿足印度尼西亞共和派人士的願望。這項聲明雖然承認民族主義分子的自治願望,但是它企圖使東印度羣島仍作爲荷蘭王國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且重申荷蘭對東印度羣島擁有主權。
顯然,荷蘭人認爲,在他們確認印度尼西亞人有能力治理他們自己的國家之前,荷蘭有責任繼續實行統治
。
結果,在克旱斯蒂森將軍主持下的商談終於流產。
11月17日舉行的會議,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會議推遲到22日。但是那一天,共和政府拒絕恢復談判,其理由是
--由於荷蘭人的挑釁態度,巴達維亞已處於很混亂的狀態,以致無法進行這項談判。
12且初,共和政府遷到英國勢力範圍之外的爪哇中部的日惹。
儘管遭到這一挫折,而且英國軍隊也繼續不斷地受到襲擊,但是英國司令部還是儘可能同共和國保持着良好關係,甚至爲共和國官員在日惹和巴達維亞之間的來往提供飛機。
鑑於政治會談己告失敗,範穆克於1945年12月前往荷蘭。
到1946年1月28日他返回時,形勢已有所好轉,最嚴重的恐怖分子暴力活動已告停止。
而在歐洲,在荷蘭開始執政的工黨政府正受到壓力作出讓步。
12月19日,華盛頓的美國國務院對東印度羣島的局勢表示關切,並極力要求和平解決。
在澳大利亞,有許多人抱有親共和派的情緒。
同月底,英國政府面臨着在印度掀起的一個運動,反對印度軍隊的士兵被僱用去參加印度人認爲是對亞洲國家的民族主義運動的鎮壓,因而同荷蘭政府的代表在英國進行磋商。
會談結果,英國當局承擔進一步努力營救俘虜和被拘留者,併爲荷蘭人和印度尼西亞人之間進行談判創造條件,而荷蘭人則同意奉行一項促進他們和印度尼西亞民族主義者相互諒解的政策。
荷蘭政府已決定要更換一些在東印度羣島服役的軍官。
1946年1月28日,英方宣佈由蒙塔古-斯托普福德將軍接替克里斯蒂森將軍。
倫敦還決定由克拉克-克爾爵士即弗查佩爾勳爵赴印尼促進談判
。
同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也就印尼問題展開了辯論。
共和國領導人除了向印度和錫蘭呼籲支持外,還請求斯大林進行調解。
l946年2月7日,烏克蘭代表團團長提議派遣聯合國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對當地局勢進行調查,並重建和平秩序。
在辯論中,英國受到的抨擊不亞於荷蘭。
據稱,英國軍隊被用於鎮壓民族運動,並且還被指控在這一鎮壓活動中正在使用日本軍隊。
貝文在答覆中堅稱,英國軍隊僅僅對無故受到的攻擊採取自衛動。
荷蘭代表範克萊芬斯爲荷蘭在印尼的行爲作了辯護,並認爲英國軍隊的行動過分克制了。
2月9日,辯論繼續進行,當時烏克蘭代表再一次譴責使用日本軍從,而貝文認爲這個問題是一個內政問題,因而是在聯合國的職責範圍之外的。
2月10日,維辛斯基代表蘇聯參加討論,支持烏克蘭代表。
但經過2月11日、12日和13日的進一步辯論,烏克蘭的動議沒有得到足夠的票數,因此未獲通過。
埃及代表提出了另一項動議,聲明英國軍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於對付印尼的民族運動,但這一動議同樣未獲通過。
根據印尼問題的國際利害關係,1946年2月10日荷蘭政府發表了一項新的政策聲明。
那天,範穆克和沙里爾通過克拉克-克爾的調解,在巴達維亞會晤。
荷蘭的聲明如下:荷蘭政府……打算通過與從多方面選出的有權威性的印度尼西亞代表商談以後,在民主夥伴關係的基礎上爲王國和印度尼西亞擬定一個機構。
這一機構將在一定時期內有效。討論將根據下列要點進行:
(1)將成立一個印度尼西亞聯邦,作爲王國的一個成員,由擁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權的地區所組成
。
(2)一切出生在印度尼西亞的人,將給予印度尼西亞公民權。荷蘭和印度尼西亞公民有權在王國的任何地區行使公民權。
(3)印度尼西亞聯邦的內政將由聯邦自己的機構獨立處理。
從整個聯邦來說,打算成立一個由印度尼西亞成員佔相當大的多數的民主代表機構,而且還打算成立一個在政治上與代表機構相協調的內閣,並由女王的一個代表擔任政府行政機構的首腦。
爲了能履行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王國所應承擔的義務,女王代表在對王國政府負責的情況下,將擁有某些特殊的權力,以保證基本權利,保證有效的行政和健全的財政管理。
這些特殊權力只有當那些權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時才能行使。對整個王國行使職能的中央機構,將由王國各組成部分的代表組成。
還考慮成立一個由王國各組成部分的部長組成的聯邦內閣,並訂立須得到王國各組成部分的議會同意的聯邦法律。
該憲法生效後,荷蘭政府將促使印度尼西亞聯邦早日成爲聯合國的一員。
這些提議隻字不提共和國,而且仍然保留女王代表的權力,印度尼西亞要獲得完全獨立的時間該有多長,又沒有肯定。所有這些引起了印尼人思想上的疑慮。
共和派許多人士不相信荷蘭人的表白真有誠意促使印尼自治。特別是有勢力的馬斯友美黨反對這些建議,並要求印尼立即獲得完全的獨立。
然而,沙里爾勸總統和印尼全國中央委員會說,至少應該採納這些建議作爲進一步磋商的起點。
當他訪問日惹後於1946年3月4日返回巴達維亞時,他又提出了另外一些建議,這些建議包括承認共和國對整個印度尼西亞的主權。
他聲稱,在這一點得到同意後,他和他的同胞們就歡迎與荷蘭進行緊密合作。
這時範穆克提出了一個方案:承認共和國在爪哇、馬都拉和蘇門答臘的事實上存在的主權,而將東印度羣島其他部分的地位留待以後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