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旅館公會前理事長擅自抵押妻旅社房產貸款 遭背信罪起訴

臺北市旅館公會前理事長韋建華,和邱姓女子多年前在美國關島結婚,兩人隱名合夥經營某旅社,借名登記在韋建華名下,不料,韋建華涉將旅社房地,二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分別向銀行貸款5千萬餘元、6千萬元,邱要求韋返還房地遭拒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背信罪嫌起訴韋建華。

韋、邱2014年間在美國關島結婚,但沒在我國結婚,當年6月間,邱女用韋男的名義購買臺北市大同區房地,隱名合夥經營旅社,邱女隔年借名登記在韋男名下。

起訴指出,韋男明知邱女未同意贈與房地,也沒有委託韋男向銀行貸款,2014年5月間,將房地設定6千萬餘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兆豐銀行,貸款3千萬、2150萬元。

2021年9月間,邱女提出民事起訴狀終止借名契約,要求返還房地,韋男拒絕;2022年9月間,韋男再將房地設定72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向第一銀行貸款6千萬元。

韋男到案供稱,他有心臟病擔心自己會發生意外,爲保障邱女利益,纔會和她簽下「隱名合夥及借名登記契約書」這份契約書等同於「遺囑」。

隱名合夥及借名登記契約書顯示,邱女委任韋男經營旅社房地,雙方約定房地是邱女所有,僅是借名登記韋男名下。邱女提出的「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經法院判決本案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邱女確定。

檢察官認爲,韋男可以直接立下遺囑,無須透過通謀虛僞訂立借名登記契約隱藏真意,不採信韋男說詞。檢方認定,韋男涉用本案房地向銀行貸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涉犯背信罪嫌,依法起訴。

北市旅館公會理事長韋建華。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