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修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售樓處應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原標題:北京擬修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售樓處應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爲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12月22日,市住建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督局、市高院五部門聯合印發《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 公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比過去,《徵求意見稿》將預售資金由銀行監管調整爲政府監管,擬引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作爲第三方機構,強化對預售資金的監管。開發商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和監管賬戶名稱,購房人可查詢本人入賬信息和項目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餘額。

引入第三方強化資金監管

“這棟樓已經動工了,預計三年後交房。”新房售樓處裡,交樓日期是售樓員常常掛在嘴邊的話,這種新房就是常說的期房,也就是要納入預售管理的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資金,指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爲購買房屋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分期購房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

修訂後最大變化是,強化了屬地住建部門的監管責任,並引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作爲第三方監管機構,強化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

《徵求意見稿》提出,市住建委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業務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證一個監管專戶的原則,在中標承辦銀行中選擇一家,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開立監管專戶,並與區住建主管部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包括監管賬戶名稱、賬號、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等,都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時,監管賬戶、項目名稱應當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上載明,並在市住建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公示。

購房人可自行查資金入賬餘額

設置賬戶、嚴格支取的同時,也要儘可能便利操作。《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兩歸集”:房款統一歸集和貸款統一歸集。購房人支付的預售資金,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按開發企業、預售證項目、樓棟、房號、購房人、資金種類、金額等進行標識。購房人可通過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等查詢本人入賬信息和項目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餘額。

此外,購房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開發企業應將監管賬戶提供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將貸款資金直接撥付到監管賬戶,相應條款應寫入購房人借款合同。

緊急情況可應急支取

預售資金是開發商的重要資金來源,管好但不能“管死”。《徵求意見稿》提出,預售項目所需的建築施工、設備安裝、材料購置、配套建設、代徵代建及勘察、設計、監理等相關建設費用總額,將列入重點監管額度,資金應確保封閉運行並專款專用於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重點監管額度及各節點用款額度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工程造價提出,由各區住建部門覈定。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增設了資金應急支取通道,當項目確需應急使用重點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推進項目建設,在不超建設階段支付資金或支付後剩餘資金仍可覆蓋後續建設費用的前提下,可提交有關材料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撥付使用。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徵求意見結束後,將認真研究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完善政策措施,不斷加強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全過程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