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廠商騙很大! 把「鮎魚」變鱈魚賣早餐店做漢堡

不肖廠商騙很大!把「鮎魚」變鱈魚早餐店做漢堡。(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把鮎魚標示成鱈魚,真的是騙很大!食藥署11日稽查彰化縣「光大食品企業社」及「祥泰魚業有限公司」,發現2企業陸續由越南進口俗稱「巴沙魚」的冷凍鮎魚原料加工品,將部分魚肉分切、裹粉製成魚排,再以「手工日式鱈魚排」的品名高價販售給各地早餐店做魚排堡,涉嫌違反《食安法》標示不實與《刑法》詐欺、僞造文書罪名,目前正由彰化縣衛生局檢方偵辦中。

食藥署中區區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光大食品與祥泰漁業所製造的鱈魚排,主要是以大包裝形式賣給早餐店,「一般民衆接觸不到」,雖然其外包裝的正面以大字印製了「手工日式鱈魚排」7字,但在後方標示一欄,確實有標示出混用「巴沙魚」,但由於標示內容過小,涉嫌詐欺與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地28條第1項規定,處4~400萬元罰鍰。

此外,涉嫌標示不實的「手工日式鱈魚排」的保存期限爲1年,但食藥署11日稽查時,卻在冷凍庫發現有效期限標示爲2016年12月30日的「未來產品」,目前已由彰化衛生局帶回處辦,並追查產品之流向。由於製造未來產品,涉及僞造文書罪嫌,已交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邱秀儀表示,依據《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如有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4~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可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限期回收,在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目前食藥署仍在追查「手工日式鱈魚排」的流向,食藥署也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購買相關原料,也務必檢查品名與內容物是否相同,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