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遺棄4月男嬰!又把14天兒丟保母家 女遭判8月稱「養不起」

▲圖爲臺中地院外觀。(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南一名30歲的李姓女子,2014年1月曾將一名男嬰遺棄之後,遭判刑7個月定讞,沒想到他去年(2016)8月又生下一子,卻把當時纔出生14天的男嬰交給保母之後失聯社會局提告後,她供稱,「因爲沒有錢付保母費。」臺中地院一審認爲她是累犯,判決8個月徒刑

李姓女子2014年1月間曾在臺南遺棄一名4個月男嬰,都在保母家不理,遭臺南地院判刑7個月定讞,但她卻又在去年8月間生下一名男嬰,在男嬰14天大時,交給臺中一名保母照顧,雙方約定每個月托育費2萬5000元,沒想到她沒有付錢後還失去聯絡,保母通報社會局,社會局緊急將男嬰安置,再報警處理。

臺中地院一審審理時發現,發現李姓女子是累犯,而且出庭時供稱,「因爲養不起,沒有錢支付託育費。」法官認爲,她身爲母親孩子養育、保護的義務,卻沒有支付任何托育費用,又沒有跟保母聯繫,最後依照遺棄罪,判決8個月刑期,如果判決定讞,將要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