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騷擾女部屬追求婚外情 經濟部已婚高官判賠35萬

北院

經濟部已婚邱姓高官,爲追求女部屬,一再傳訊「對喜歡的人,會想觸碰」、「想跟妳make love」遭拒後,竟在辦公室拉她裙子、還出言侮辱、甚至摔公文冷漠以待霸凌,指她工作能力差,逼迫調單位,騷擾霸凌超過1年半,女部屬痛苦不堪,提告求償。臺北地院邱男的LINE訊息內容充斥性意味,認定邱男行逕已構成職場性騷擾,判決邱男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女部屬控稱,邱男是經濟部某單位科長,她2018年10月進入該科任職,邱爲她直屬長官,邱多次向她表達喜歡之意,並表達具有性意味之言論,更在她拒絕後,利用權勢地位對她言語侮辱,甚至刻意摔公文、冷漠方式對待,或要她調職,她不堪遭邱長期性騷擾,去年4月調離原單位後,已向經濟部提性騷擾申訴,但至今仍須接受心理諮商,邱行爲讓她痛苦不堪,提告求償60萬元。

邱男辯稱,2人不但是同事私底下亦爲朋友常會以訊息相互分享生活關心對方。他所傳訊息內容沒有涉及性意味或性別歧視,雙方互動亦未逾矩,女方更會主動於公務聯繫他、分享心事,他只是開玩笑,況且他並無人決定權無法逼調職,只能基於好友立場給予女方建議,否認有性騷擾情事

法官依據雙方LINE訊息,發現邱不滿邀女部屬單獨用餐遭拒,竟怒回「實在很不想再看到妳」、「約妳都不行啊」,事後藉口她與男同事聊天,向她丟公文表達不滿,還要求傳送私人照片、上班時間發送「今天有換香水嗎?」、「今天穿裙子還是褲子」、「妳今天露腳實在太可愛了」、「不準穿涼鞋,免得我分心」、「今天衣服還是很透光」。

邱男還私訊她「抱在我身上,更好」、「其實,專家研究調查說,80%的人對喜歡的人,通常會想觸碰,而且也會有性幻想。...」、「我想跟妳make love」,明知遭拒絕,仍傳訊「每次被妳turn down後,都會想聽一下週興哲的歌」。

甚至邱不滿女部屬晚回訊息,傳訊「我也不想打擾妳,只是一直看到妳出現在面前,很難不關心妳。」、「如果不想被打擾,不想覺得煩,爲何當初妳不去四科呢?」、「妳工作能力不行啊」、「待在這裡,大家都辛苦...」、「好好想想啦,別讓人從喜歡變討厭呢...」、「希望妳能儘快找到更適合妳的地方」。法官不採信邱說詞,認定構成性騷擾。

法官認爲,邱身爲主管,對女方考績有相當影響力,明知女方拒絕其追求,仍持續不斷追求婚外情,造成女方長期處於敵意性、脅迫性及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人格尊嚴遭受侵犯及干擾,審酌女方長期隱忍邱性騷擾行爲所受痛苦,判邱賠償女方35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