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 KPMG:四大修正方向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16日指出,房地合一稅2.0有四大修正方向,包括擴大短期持有定義、將個人營利事業稅率拉平匡列預售屋、列入股權交易

安侯建業指出,房地合一稅2.0修正草案除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持有期間,另爲新增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讓營利事業之稅率與個人相同,以防堵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利用營利事業以較低稅率規避稅負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張芷表示,這次修法值得注意是,新增了預售屋及50%以上系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的未上市櫃公司,其股票的交易也要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張芷說明,修法新增預售屋包括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現行規定預售屋交易系屬權利移轉,系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40%)或營利事業所得稅(20%)課稅,倘依修正條文規定,預售屋就要與一般房地相同方式課稅,最高稅率45%課稅。

另外,張芷進一步解釋,修法新增交易持有股份出資額過半數之未上市櫃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系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爲未上市櫃公司,其股權價值中有50%以上爲持有之不動產,當A公司之個人股東出售A公司股票時,修法前系要計算核課20%的基本稅額(最低稅負)課稅,但修法後就要與一般房地相同方式課稅,如兩年內移轉要課最高稅率45%課稅。如果此股權交易已課徵地稅,無需課徵20%的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所以沒有重複課稅問題

張芷提醒,這次修訂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規定之適用範圍,個人及營利事業於2016年以後取得均已列入,但依照目前行政院修法版本,仍待修正條文通過立法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