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假芝麻油案大逆轉 董座等三人全獲緩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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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擔任富味鄉董事長的陳文南採購摻有「玉米原油」的假純芝麻油且陳述不實影響股票交易,一審重判5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他改判2年,緩刑5年,富鼎公司董事長陳瑞禮判刑1年9月,緩刑4年,發言人林秀蓉判刑1年7月,緩刑3年,檢上訴遭駁回確定。

至於更二審認定富鼎公司因本案減省費用1999萬元,因此將沒收犯罪所得酌減爲1999萬4492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此部分「參與人沒收」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013年10月21日摻油事情曝光後,陳文南與林秀蓉指示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均「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更在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中陳述該不實消息。

後來新北市衛生局覈對報關資料,陳、林見穿幫,纔在10月23日向衛生局表示沒有全部外銷,隔天立刻公開坦承使用棉籽油且內銷,進而影響富味鄉的股票交易價格

一審將陳文南及陳瑞禮、林秀蓉各遭判刑5年6月、3年6月、3年4月,並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今年5月高院更二審考量3人終能在更二審審理時坦認犯行,考量陳文南長期公益捐款,認其等犯後態度尚可,將3人改輕判2年、1年9月及1年7月。

更二審認爲,陳文南等人經此次偵審程序、科刑判決後,應已足收警惕之效,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給予緩刑宣告,3人在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向公庫各支付1000萬元,700萬及5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刑度部分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至於參與人沒收部分,更二審認爲,陳文南、陳瑞禮爲富鼎公司實行違法行爲,富鼎獲得1億3136萬多元的犯罪所得,本應全數宣告沒收,但全數沒收高於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無法繼續經營,酌減爲1999萬4492元,此部分檢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