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吃保健食品?專家提醒「4食用禁忌」吃出毛病還傷肝!

保健食品需註明合理攝取量。(圖/記者周宸亙攝)

文/王惠

臺灣人購買健康食品的金額一年高達1095億,可以蓋兩棟101大樓,然而市面上真正擁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只有300多項。

2015年2月,美國紐約州檢察總長辦公室指出,包括塔吉特(Target)、沃爾瑪(Walmart)、健安喜(GNC)和沃爾格林(Walgreens)等四大通路的自有品牌健康食品標示不實,五瓶中就有四瓶不含宣稱的成分,甚至包含有害物質。 這樣的「健康食品」,你,吃得安心嗎?

「健康食品」是什麼?它是「食品」還是「藥品」?

消費者該如何選擇,纔不會只是吃「安慰劑」,甚至傷害了身體? 原來「健康食品」只是一般用語,自從1999年8月三日《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爲法律專有名詞,根據衛生署的標準,要稱爲「健康食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分,且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具有明確保健功能的保健功效成分,應予以公告。

二、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

標榜「健康食品」的產品,必須經過衛生署認證,標有「衛署健字號」或「衛署健食規字號」及健康食品標章;也只有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纔可依據被覈准的「保健功效」內容進行廣告宣傳。

▲吃保健食品要注意成分是否與藥品產生交互作用。(圖/記者呂曉雯攝)

一般食品標示或廣告具有療效,就是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 別再當以身試「藥」的白老鼠 政府認證的「健康食品」,固然有「保健」效果,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有「療效」。

也就是說,「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不是用來治療疾病的。身體有病痛還是得就醫,不能光靠健康食品。若是不清楚保健食品的成分與注意事項,或是與服用的藥品產生交互作用,身體吃出毛病了,豈不是得不償失?

舉例來說:

1.含有蔓越莓銀杏成分的健康食品,不能與抗凝血劑同時使用,否則會引起凝血異常或出血。

2.緩解憂鬱的聖約翰草會導致服用抗排斥藥病人急性器官排斥。

3.含有人蔘大蒜的健康食品會增加糖尿病患者服用降血糖藥物副作用

4.還有號稱能降膽固醇保肝類的健康食品,長期服用其實會傷肝傷腎

很多民衆習慣人云亦云,不求甚解地猛吃健康食品,這種「高階消費、低階知識」的消費行爲,就像戴著名貴鑽戒、手拎LV皮包,看似摩登時尚,其實頗爲原始。所以我以「摩登原始人形容臺灣的吃食文化,不是沒有道理。有錢養生不是錯,萬一養生不成反倒傷身,恐怕很難像買到假鑽戒、假LV一樣,自認倒楣就算了。

本文摘自《吃藥前,你必須知道的事》/王惠珀(臺大藥學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天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