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照官司判決 法官:動物不擁有照片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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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衛報》7日報導,因猴子自拍照引發的版權糾紛案美國舊金山市地方法院裁決: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奧瑞克(William Orrick)週三(6日)表示,儘管美國國會已經擴大了動物保護法範圍,但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動物可以擁有版權。

此案緣起於2011年時,英國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在當地一名導遊帶領下進入印尼蘇拉維西(Sulawesi)國家公園探險,也發現一羣瀕臨絕種黑冠猴(macaque monkey)。 他故友意把攝影機三腳架放置在一旁。引來一隻名叫「拉魯圖」(Naruto)的黑冠猴好奇心大發,走近把玩,無意中自拍了許多張照片。

這些照片後來在網路瘋傳,甚至維基百科和一本動物相關書籍都使用了這張照片。但著名的「善待動物組織」(PETA)去年提出訴狀,指「拉魯圖」在沒有史雷特的協助下自拍那些照片,完全是牠的自發行爲,因此牠才擁有那 些自拍照的版權,別人擅自使用及刊登,是侵權行爲

據瞭解,美國版權局去年發佈了最新的政策綱要,其中包括只有人創作作品纔可以擁有版權,還特別規定任何動物的作品都不具備版權資格,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還是大象塗鴉。「善待動物組織」表示會提出上訴。相關報導請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