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搭訕女子再行竊 男遭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邱姓男子火車上搭訕女子一同出遊,下車後見女方如廁,假藉保管手提包趁機竊取手機錢包,臺北地檢署偵結,依僞造文書及竊盜罪將邱男起訴。

46歲的邱姓男子因強盜案遭通緝,目前收押中。去年3月間,邱男在火車上搭訕一名陳姓女子一同出遊,兩人在臺北火車站下車後,女方表示要去廁所,邱男表示可以代爲保管手提包,女方答應。

女方如廁後,發現邱男正在操作置物櫃,告知不須把包包放進去,邱男將手提包返還女方,並稱去服務檯辦置物櫃退錢,馬上就回來,女方信以爲真,等了30分鐘卻不見邱男返回,查看手提包才發現手機及錢包遭竊,報警處理。

邱男到案後辯稱沒有偷東西,他當天去服務檯後,還有回去找陳女,檢方不採信;檢察官另外又查出他涉嫌去年8月間在臺北火車站對喝醉倒地的男子竊取2支手機,且他因強盜案遭通緝在案,在今年3月間遭警查獲時,冒用胞兄名義

臺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依僞造文書及竊盜罪將邱男起訴,建請法院審酌他有前科,且5年內故意再犯罪,應加重其刑。